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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政策措施

第壹,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規體系,改善創新環境。

將《企業技術創新條例》納入省級立法規劃,適時出臺。通過立法,對企業技術創新進行統壹規劃,確定指導思想和戰略目標,規範政府、企業、科研機構、社會中介機構等各方的行為和責任,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法律支持。

二、轉變政府職能,充分利用政策手段,引導全社會關註企業技術創新。

按照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新要求,積極為企業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務。應用現代信息手段,定期發布產業政策、技術創新指南。充分調動產學研各方面的創新活力。每年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創新項目建設、產學研結合和創新成果轉化。各地也要制定相應政策,加大對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引導和支持。

三、加強產學研聯合,促進科研成果轉化。

重點支持企業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等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不同形式進入企業,成為企業的R&D機構。鼓勵企業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設立專業R&D機構,或通過合資、投資、參股、控股、兼並等方式實現與機構的聯盟。每年支持壹批產學研合作項目,促進其成果轉化。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與國際跨國公司特別是世界500強企業建立技術中心,開展技術創新合作交流。

第四,加強重點企業創新能力建設。

每年評選30家左右省級優秀企業技術中心,優先享受政府專項資金。定期發布企業創新項目投資指南,吸引科研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參與我省企業技術創新建設。通過實施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促進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能力建設和提升。

五、推進行業或區域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建設。

加大對應用技術研究的支持力度,真正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支柱產業。根據“十壹五”技術創新規劃確定的重點領域,選擇壹批重點和* * *技術項目,公開招標攻關。鼓勵以咨詢、檢測、培訓、研發等多種形式建立行業或區域性技術中心,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發揮集成優勢,鼓勵中心跟蹤和參與科技、產業等領域的國家重大重點項目,使其成為承擔國家和省重大技術創新項目的主體。鼓勵大型企業技術中心拓展服務行業的功能,積極引導其發展成為行業技術中心。

不及物動詞促進技術標準和知識產權戰略。

引導企業將有利於本地區發展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檢測方法納入國家和國際標準,掌握技術經濟競爭的主動權。從專利和技術標準的角度,支持壹批在戰略或關鍵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對自主開發的專利技術進行國外專利許可或專利轉讓,實現專利技術產業化。鼓勵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和發起制定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協調相關部門形成合力,推進我省專利、名牌產品、馳名商標建設。

七、完善考核、監督和激勵機制。完善企業技術中心績效評價體系。

評價的主要內容是R&D投資、自主知識產權、R&D企業預算機制、科技人才培養和使用以及創新效果。對技術中心企業的評價指標、統計口徑、評價程序和評價方法進行系統科學的設計,並進行動態管理,使其更加符合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要求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加強政府引導資金績效評價,充分利用有限資金。每年對省級優秀新產品、優秀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優秀企業和先進工作者進行表彰獎勵,帶動全社會關註企業技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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