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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率15%是哪些行業

01高新技術企業

1.《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二十三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壹)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02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企業

1.《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第二條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

2.《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號)第壹條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03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1.《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第壹條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第壹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04設在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化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第壹條規定,對設在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所在區域《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見附件)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上述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平潭綜合實驗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增列有關旅遊產業項目的通知》(財稅〔2017〕75號)第壹條規定,在平潭綜合實驗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增列有關旅遊產業項目,平潭綜合實驗區內享受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鼓勵類產業企業,統壹按《平潭綜合實驗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版)》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橫琴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增列旅遊產業項目的通知》(財稅〔2019〕63號)第壹條規定,在橫琴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增列有關旅遊產業項目。橫琴新區內享受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鼓勵類產業企業,統壹按照《橫琴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9版)》執行。

05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於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第壹條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以下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公告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汙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汙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下同)運營維護的企業。

06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第壹條規定,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所稱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對不符合實質性運營的企業,不得享受優惠。

07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8號)第壹條規定,對新片區內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相關產品(技術)業務,並開展實質性生產或研發活動的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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