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的基本含義是定牌生產合作,俗稱“貼牌”。 就是品牌生產者不直接生產產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關鍵的核心技術”負責設計和開發新產品,控制銷售和銷售“渠道”,而生產能力有限,甚至連生產線、廠房都沒有,為了增加產量和銷量,為了降低上新生產線的風險,甚至為了贏得市場時間,通過合同訂購的方式委托其他同類產品廠家生產,所訂產品低價買斷,並直接貼上自己的品牌商標。這種委托他人生產的合作方式即為OEM,承接這加工任務的制造商就被稱為OEM廠商,其生產的產品就是OEM產品。與之相似的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設計制造商。
某制造商設計出壹種產品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被另外壹些品牌的制造商看中,要求配上後者的品牌名稱來進行生產,又或者稍微修改壹些設計(如按鍵位置)來生產。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其他廠商減少了自己研制的時間。有些人也習慣性稱這些產品是OEM,實際上應該稱之為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設計制造商)。OEM和ODM的主要區別就在於前者是由委托方提出產品設計方案——不管整體設計是由誰完成的——且被委托方不得為第三方提供采用該設計的產品;而後者從設計到生產都由生產方自行完成,在產品成型後貼牌方買走的。生產方是否能為第三方生產同樣的產品,取決於貼牌方是否買斷該設計方案。說白了,OEM和ODM的不同點,核心就在於產品究竟是誰享有知識產權,如果是委托方享有產品的知識產權,那就是OEM,也就是俗稱的“代工”;而如果是生產者所進行的整體設計,那就是ODM,俗稱“貼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