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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侵犯知識產權

聽到瑞芯微IPO被否,我很震驚,業內公司也忍不住關註。

瑞新微電子是壹家從事集成電路設計和開發的企業。主要致力於數字視聽與圖像處理、移動智能終端、移動計算等系統集成芯片的研發。其應用領域包括平板電腦、電視盒子、遊戲盒子、LoT設備、車載智能終端、VR設備、無人機、智能手機、視頻監控、運動攝像機等。據我以前的產品經理說:“人很大。”當時我們的產品進入瑞芯微的平臺,有壹段時間非常暴露。瑞芯微是我們當初想抱的大腿。現在大腿的IPO被否決了,我不得不關註壹下。

關於銳新微電子,發審委會議主要問了三個問題:

這個問題挺有意思的。瑞芯微不僅向英特爾提供R&D服務,還從英特爾采購芯片。R&D服務的毛利實際上是99%。這是壹個業務還是兩個不相關的業務?

招股書第213,226,230頁披露,瑞芯微與英特爾合作開發產品索菲亞3GR,英特爾向瑞芯微支付開發費用,然後瑞芯微從英特爾購買芯片進行銷售。

披露了這麽多信息,人們不禁要問,R&D服務的發展成本去了哪裏?不可能有開發成本。

我認為瑞芯微還是把開發成本留在了R&D的費用裏。妳為什麽不說出區別呢?

我猜第壹個原因是我說不清。要想了解清楚,至少要了解壹下哪些工程師做過Intel的項目,做了多久。如果這個工程師在Intel項目上幹了壹段時間,那麽他就去了其他項目,這壹點要區分清楚。這樣企業就要有相應的記錄,才能據此進行合理分配。然後是其他費用,比如IP應用軟件攤銷,電影保留費等。,會合理分攤。我估計沒有這樣的基礎數據,做這樣的分配也太麻煩了,所以開發費用全部進研發費用。

第二個原因是我想增加更多的研發扣除。2014年沒有財稅[2015] 119號文件,國稅發[2008] 116號文件適用於R&D加成的扣除。那時候對於哪些費用可以抵扣是比較死板的。如果這些費用沒有記錄在R&D費用中,稅務局不會允許它們被扣除。因此,瑞芯微很可能是因為這個原因而將該費用留在了R&D費用中。

更進壹步的問題是,這種合作開發的知識產權歸誰所有?招股書沒提!這對於推演至關重要。如果知識產權屬於英特爾,則委托瑞芯微開發,不能扣除相應的R&D費用。

審計還詢問了發展服務收入的定價基礎。個人認為:其實這是有依據的,討價還價的結果!開發出來的芯片由英特爾賣給瑞芯微,瑞芯微再賣出去。瑞芯微賣這個芯片好像有點像英特爾的代理商。R&D服務和芯片代理銷售放在壹起討論。為了分配利益,雙方做出這樣的商業安排。

關於企業所得稅費用三年是負還是負,2065438+2004年負的金額達到了953.03萬,這在審查官看來是不可思議的。招股說明書第211,249頁都解釋了這個負數是遞延所得稅資產變動造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詳細說明在211頁。

網上對其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評論較多,2014至2016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1599萬元,系2014年R&D加、抵扣產生。網上有評論認為,R&D加扣是永久性差異,不應該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而瑞芯微的R&D費用過多,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成為累計稅收損失。如果未來有盈利,則累積的稅務損失可以在未來扣除,因此可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但正如瑞芯微自己所說(招股書第212頁),每年都發生大量的R&D費用,在不經意間將應納稅所得額轉為負值,沒有機會動用以前年度的累計稅損。因此,基於謹慎性原則,2015起不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我認為,既然瑞芯微已經發現R&D加計扣除造成的累計稅收損失在未來幾年可能沒有足夠的利潤可以扣除,我們就幹脆不要確認謹慎性原則。為什麽還是在2014確認?2014沒有扣完的R&D獎金扣到2019就過期了,2015和2016都沒用,2019就很難用了。

但其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導致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三年沒有變化,他不是使所得稅費用為負的罪魁禍首。真正的原因是其他兩項引起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加,遞延收益和各種資產的減值損失。

其實我這裏的問題已經不再糾結於遞延所得稅資產,而是為什麽當年的企業所得稅費用為零或者很小。壹般來說,遞延收入和各種資產減值損失導致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說明當年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而瑞芯微的R&D抵扣很大,應納稅所得額壹下子抵扣到負值。所以問題轉了壹圈,又回到了研發加扣上。

審批人還糾結於R&D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為負的問題質疑R&D費用”(2)R&D人員的認定標準,R&D人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報告期各年發生的工資總額;(3)同行業上市公司知識產權及應用軟件攤銷。”庭審充分懷疑R&D費用的合理性!

第二個問題不在此列。第三個問題,參考招股說明書第119-139、191、192、210頁。外人可能不懂什麽是IP。這是購買知識產權授權,壹般會規定授權期限,到期後想續簽需要再次付費。應用軟件是芯片設計軟件之類的,比如Cadence。費用也是有壹定期限授權的,到期需要重新付費。所以按期攤銷是合理的。R&D獎金扣除依據

這些攤銷費用計入抵扣是沒有問題的。

我們結合英特爾的問題的開發成本來談談R&D的費用,問問R&D人員是什麽樣的人?那是真正的成功!

在R&D加扣的利益驅動下,很多企業把R&D算作什麽人員都可以算。壹般來說,只要職稱是工程師,都算R&D..但如果細分的話,有些工程師是FAE,也就是現場應用工程師。他們主要是去找客戶做技術支持,這肯定是量產和銷售的工作。還有壹些產品工程師,主要是控制產品量產後的質量,優化測試程序,和加工廠對接,也是量產的工作。將這些工程師的費用計入R&D費用後,公司可以申請額外扣除。如果稅務局想不通,公司想怎麽說就怎麽說。就瑞芯微而言,我們不知道FAE和產品工程師的確切位置。我只能說招股書第241,243頁披露了瑞芯微的銷售費用率和管理費率與同行業的對比。從披露的數據來看,瑞芯微還處於中期階段,並沒有什麽異常。

審計對分銷型營銷模式和大量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之間的關系有顧慮!

我們業務的特點之壹是生產周期長。晶圓需要3個月+封測1個月。4個月後,現在想下單。問題是,4個月後客戶想要多少貨?我能準確地數出來嗎?四個月是標準,遇到天災人禍會更久。說到新產品的數量,很難判斷從哪個月開始。有可能是我已經準備好了貨,市場還沒熱就要等。產品已經量產,妳也說不清是什麽時候突然掉下來的。放了四個月的貨在生產線上跑的整整齊齊,可能要很久才能賣完,甚至死掉。

這樣的行業特點使得企業盡量降低風險,與經銷商合作就是壹種方式。可以讓經銷商備貨1-3個月,經銷商的庫存可以緩沖壹下,以防客戶提貨。但是萬壹客戶掉量了,經銷商的方式對此沒有緩沖作用,公司已經訂好線上跑的四個月的貨就要賣很久甚至死掉。經銷商手裏的貨賣不出去,也會要求退貨或換貨。行業內也有公司更好的讓經銷商搶占市場,不需要他們囤貨。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需要在這裏準備更多的安全庫存。從這個角度來說,與經銷商合作並不能降低庫存不良的風險。但是,經銷商提供了壓貨的渠道。如果業績不夠,有的公司會壓貨進渠道透支下壹年的業績,或者下壹年會有更多的回報。

雖然生產周期長,但是庫存是從晶圓出貨開始計算的,也就是說理想的庫齡應該只有壹個月,周轉天數應該是30天。如果要添加安全庫存,至少需要60天。

招股書第32頁,陸睿新維核定的2016的存貨周轉率為2.77,換算成存貨周轉天數為132天,相當於四個多月的存貨。庫齡不好,發料審核對存貨跌價準備感到不安是不合理的。發行法院對2015增加存貨跌價損失準備有疑問,招股說明書第207、208頁披露,但只說“對基本不銷售的產品計提跌價準備”。看來這個解釋並不能讓發證法院滿意。

另外,我認為長期待攤費用中應註意光掩模和補助收入。這裏就不贅述什麽是面膜了,解釋壹下,用通俗的話來說,面膜相當於模具。每開發壹個新產品,都要做壹套口罩。如果新產品最後不能被市場接受,面膜投資就死了。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十個項目不壹定都成功,很有可能死壹半,剩下的壹半彌補死項目的投入。口罩發生的時候,妳說以後收回成本嗎?在納斯達克,類似的企業把口罩費當作壹次性費用,不會資本化。瑞芯微將光掩模費用資本化,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招股說明書第211頁)。補貼收入是政府的紅包(招股書第244頁)。如果沒有補貼收入,照明成本早就計入成本了。瑞芯微還會賺錢嗎?

企業所得稅是負的,存貨跌價準備是好的,都無所謂。這表夠尷尬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已經進入紅海,賺錢不易,要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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