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代扣所得稅”稅率為20%,並設定以下優惠稅率:
1)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①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②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654.38+00萬元。
2)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需要國家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①產品(服務)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2)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得低於規定的比例;
(4)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得低於規定的比例;
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3)從源頭扣除的“代扣所得稅”按10%的優惠稅率征收。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的所得稅由支付人在來源地扣繳,通常稱為“代扣所得稅”。稅法規定適用稅率為20%,現行優惠稅率減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