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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專利名稱變更流程及註意事項

主要有以下這幾種方法

1)專利轉讓與許可,有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偏偏就是缺少專利,有可能花幾萬塊甚至幾十萬去買本專業領域內的專利。然而,對於專利權人來說,碰到這種企業的幾率太小。有過20萬買壹個實用新型的案例,但說實話,這明顯是錢多人傻。專利轉讓最大的問題在於,需要專利的人與專利權人之間壹來是互相聯系不上,二來是互相不信任。聯系不上指的是,用什麽途徑發表自己希望賣掉的專利呢,雖然網上很多專利交易平臺,可惜需求量並不大,即便需求量很大,專利購買人也只需要同壹技術領域內的專利,這樣的瞎貓很難碰上死耗子。二來是,專利是否有用,需要專業的專利代理人判定,專利不能當作壹篇普通的技術文檔,壹件專利的價值,並不在於它公開了多麽國際領先的技術,而在於它的保護範圍,保護範圍的判定,絕對不是壹個普通技術人員能夠判斷出來的。而且不僅僅是保護範圍的問題,還涉及到後續專利能夠繼續申請,以及專利權的穩定性問題。不穩定的專利,保護範圍大也沒用,很容易就會失效。

(2)用專利創業,把專利變成實際的產品或者服務,靠把產品和服務銷售給最終消費者體現專利的價值。專利的作用體現在排斥其他競爭對手進入這個產業。這壹點,可以參照中國專利第壹人邱則有的做法,他以個人名義足足有2000件授權的發明專利,4000件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他的專利並不是多麽高科技的行業,而是普普通通的蓋樓的空心磚。

(3)專利資助政策,制造批量垃圾專利依賴政府資助賺錢。這只能賺壹點小錢,而且必須是自己很懂專利才能批量制造沒什麽用,卻能授權的專利。這還壹般要求自己要具有所在城市的具有較高金額的專利資助政策才行。

(4)專利訴訟,這個不太好打,難度大,收益不高,拖延時間太久太久,而且可能沒收益。這主要是因為壹般個人申請都是只申請實用新型,即便申請發明專利獲得授權,也壹般是僅僅申請了壹件發明專利。在中國普遍專利撰寫水平還不高的條件下,壹件發明專利的保護範圍壹般是很小的,難以起到實質性的保護作用。使用實用新型專利,被告會提出無效,拖延壹年多。使用發明專利,難說專利保護範圍是否有用。即便判決侵權,法定的酌情賠償在1萬以上100萬以下,壹般來說五六萬而已,杯水車薪,完全負擔不起壹年耗費的精力和律師費。當然,侵權賠償也可能很高,現有判例中,壹件實用新型最終判決賠償1.3億元人民幣。這種情況可遇而不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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