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未支付20萬元的部分按0.5%支付。
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的,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從5萬元到654.38+萬元未支付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已支付到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0.5%支付。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款的,按財產案件標準,每案爭議金額或價款500元至1,000元繳納。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按照以下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未超過654.38+00000元的,50元中超過654.38+00000元至654.38+00000元的部分按2.5%繳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5%繳納。超過1萬元至200萬元的按1%繳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9%繳納,超過500萬元至1萬元的按0.8%繳納,超過1萬元至2000年的按0.7%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