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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保密協議保密費賠償多少

簽訂保密協議需要支付的保密費具體多少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但壹般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保密協議通常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壹方告知另壹方的書面或口頭的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如果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違約當事人將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從商業秘密的性質來看,保護商業秘密是法律賦予企業的壹項絕對權利。無論企業是否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或者企業是否支付給員工保密費,員工都應當就工作中所接觸到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業秘密,員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謂絕對權就是絕對義務的履行,不以商業秘密所有權人是否支付保密費為前提。這壹點,與競業限制完全不同。企業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其中可以涉及競業限制內容。設立競業限制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員工離職後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要求。當然也可以不涉及競業限制內容,僅僅就員工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細節作出規定。企業要求員工保守商業秘密,是否必須向員工支付保密費,法律目前尚沒有明確規定,雙方應該以企業和員工之間的保密協議約定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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