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簽訂保密協議後可以依法舉報嗎?

簽訂保密協議後可以依法舉報嗎?

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可以舉報公司的違法行為。

員工雖與單位簽訂了保密協議,但協議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否則無效。只要舉報內容不涉及產品技術、工藝流程、原料配方等知識產權問題,公司就不能處罰舉報的員工。

如果公司違法,員工有權向司法部門舉報。員工雖與單位簽訂了保密協議,但協議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否則無效。只要舉報內容不涉及產品技術、工藝流程、原料配方等知識產權問題,公司就不能處罰舉報的員工。

附件是公司保密系統的樣本。

第壹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所有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在對外交流與合作中,我們必須特別註意不要泄露公司機密,更不要出賣公司機密。

第四條公司秘密是指關系到公司發展和利益,在壹定時期內只為壹定範圍的員工所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以下秘密事項:

1.公司業務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生產技術和新生產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和貿易條件;

5.重要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6.公司非公開金融證券信息及銀行賬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為應當保密的其他公司秘密。

第五條屬於公司秘密的文件和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並由專人負責打印、收發、傳遞和保管。

第六條公司秘密應當根據需要限定在壹定範圍內。

第七條未經批準,不準復制或摘抄秘密文件和資料。

第八條記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底稿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掛失,並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凡接觸到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得向他人泄露。不接觸公司機密的員工不允許打聽或刺探公司機密。

第十條對保守公司秘密或者防止泄密有功者,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根據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開除出公司。

第十壹條資料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保密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帶人進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條經營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侵犯商業秘密:

(壹)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前款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 上一篇:Ieee知識產權政策
  • 下一篇:請問壓力管理是壹門技能還是知識?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