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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奧克斯專利權,格力電器被判賠償1.67億元

近日,兩份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寧波中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奧克斯空調)起訴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格力電器,000651.SZ)和寧波甬格信息 科技 有限公司(下稱:甬格公司)等的兩例侵害發明專利權案審理終結, 格力電器需要賠償奧克斯空調合計約1.67億元。

第壹份判決書的被告包括格力電器和甬格公司等,文書號為(2019)浙02民初165號。第二份判決書的被告包括格力電器和寧波市江北天澤家電維修部(以下簡稱:天澤維修部)等,文書號為(2019)浙02民初183號。

2018年6月,原告奧克斯電器以公證方式收到從被告甬格公司處購入的標有“GREE格力”品圓(KFR-35GW/(35592)FNhDa-A3)空調;2019年1月,原告奧克斯電器委托代理人從天澤維修部處購買了有“GREE格力”標識的品圓(KFR-26GW/(26592)FNhDa-A3)空調壹臺。

寧波中院於2019年1月受理上述兩起案件後,被告格力電器曾提出管轄權異議,在被寧波中院裁定駁回後,格力電器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後,再次被駁回、維持原裁定。

值得註意的是, 格力電器曾兩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對涉案專利作出無效宣告。2021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僅發文宣告該專利權部分無效。

關於前兩個焦點,寧波中院委托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格力電器對於技術抗辯在審理中提交了公證書及公證保全實物,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同樣依照委托對該實物進行了司法鑒定。此外格力電器還邀請了專家輔助人出庭,就專業問題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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