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 的行為如下: 1、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2、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 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 登記註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5、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 刑法 》第二百壹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 著作權 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