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侵犯著作權罪的數額標準

侵犯著作權罪的數額標準

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五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的解釋》第五條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壹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 上一篇:企業專利工程師如何進行“專利挖掘”
  • 下一篇:妳是怎麽開家政公司的?註意什麽問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