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損害賠償的範圍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財產損失:指侵權行為造成被侵權人財產權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例如,因侵權行為導致被侵權人房屋、車輛等財產受到損壞,或者因侵權行為導致被侵權人遭受經濟損失等。
2.人身傷害:指侵權行為造成被侵權人人身傷害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等。例如,因侵權行為導致被侵權人受傷需要住院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等。
3.精神損害:指侵權行為造成被侵權人精神上的損害,包括精神痛苦、心理創傷、感情痛苦等。例如,因侵權行為導致被侵權人遭受嚴重的精神打擊、心理創傷等。
4.知識產權損害:指侵權行為侵犯了被侵權人的知識產權,包括侵犯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例如,未經許可復制他人作品、假冒他人專利等行為。
5.其他損失:指除上述損失之外的其他損失,例如因侵權行為導致被侵權人名譽受損、信用受損等。
綜上所述,侵權損害賠償的範圍涵蓋了被侵權人所遭受的各種損失,旨在保障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壹千壹百八十三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