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侵權行為是指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知識產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壹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1。行為的違法性,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2、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非財產權利的損害。3.因果關系。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具體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行為的必然結果。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了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時的心理狀態。特殊侵權行為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要件,通常不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所以適用無過錯責任。其行為屬於間接侵權,往往由與責任人相關的其他行為或事件構成,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條侵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