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打相鄰權官司請律師多少錢
訴訟費用應該由最終敗訴方承擔,法院不賠償。根據國務院《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的規定,對於訴訟費用的承擔原則是由敗訴方承擔。如果壹審或原審法院判決錯誤,通過法定程序員進行改判的,法院也會對原訴訟費用重新確定為由敗訴方承擔。***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應當按照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二、訴訟費用怎麽收取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三、 相鄰關系 糾紛包括哪些
(壹)通風、采光、通行等傳統相鄰關系糾紛
在桐柏縣近年來審理的各類相鄰關系糾紛案件中,傳統的通風、采光、通行糾紛仍高居首位,達到40%左右。傳統的通風、采光、通行糾紛壹般發生在以戶為單位的私有住宅之間或公房的左鄰右居之間,影響程度輕,涉案人數少,此類案以小城鎮和農村為多發區。案小矛盾大,寸土寸光陰寸步不讓。隨著城市建設的飛速發展和土地的密集化利用,現今的通風、采光糾紛亦多發生在多幢區分所有建築物之間,影響面廣泛,程度輕重不壹,涉案人數眾多。
如鄭某等8戶訴李某等通風、采光糾紛壹案,鄭某等居住的四層樓房南、東、北三面均為近距離高層建築,西面原為某房產公司二層辦公房,李某等通過拍賣競買取得某房產公司房院,規劃擬建五層樓房,與鄭某等居住的四層樓房間距僅三米左右,鄭某等8戶以李某等影響通風、采光為由訴至法院,同時又群訪到縣委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影響面極為廣泛。相鄰通行關系也在過去壹般以歷史形成的通道糾紛為主,所涉當事人僅以戶為單位的情況翻新出幾個毗鄰的住宅小區之間的通行關系,此類糾紛與不動產價值尤其是利用價值密切相關,且多以群訟形式出現。
(二)以管線鋪設等訴求為代表的空間相鄰關系糾紛
在生產不發達的農業社會,人們利用土地主要是從事農業、畜牧業等簡單的生產勞動。占有、使用土地就是占有使用地表及地表上下有限的空間範圍,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發達程度達不到更深更遠的空間範圍,因此土地的立體空間效能不具有特別的財產意義。但是隨著生產力的高度發達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人們改造和利用土地的能力極大地提高,人類生產、生活的空間得以擴展,並且人口的膨脹和城市化的突飛猛進,地表資源的有限性使得人們十分需要對空間進行合理開發利用,從而使得人類生產活動已從地表平面擴展到地表上下的立體空間。對空間利用權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使得以管線鋪設等訴求為代表的空間相鄰關系成為相鄰訴訟的又壹熱點,時有發生。
(三)區分所有建築物相鄰關系糾紛
近20年來,我國城市化進程步履迅速,城鎮人口日益增長,由於城市土地的有限性和我國住房制度已轉化為多元主體商品化制度的市場供給模式,以居住房屋為主體的 房地產開發 市場空前繁榮。萬丈高樓拔地起,高層建築物棟棟相鄰,以往的平面相鄰關系轉化為建築物區分所有的立體式相鄰關系。此類區分所有建築物相鄰關系以往是糾紛多,成訟少,但隨著我國物權法的實施,此類相鄰關系糾紛將異軍突起,大量湧入法院。
在相鄰關系糾紛案件中的比重僅次於通風、采光、通行傳統相鄰關系糾紛。與傳統相鄰關系或普通相鄰關系相比,區分所有建築物相鄰關系具有如下特點:壹是此類相鄰關系以***有關系為媒介;二是相鄰關系與***有關系交叉也是其顯著特點;三是區分建築物所有權的生活資料屬性決定了此類相鄰糾紛的頻發性。如靳某訴張某樓梯間堆放煤球妨礙通行糾紛壹案,靳某與張某系同樓層隔樓梯鄰居,張某在樓梯間堆放煤球,靳某遂以張某妨礙通行訴至法院。
(四)相鄰環保糾紛
在傳統相鄰關系中,相鄰環保糾紛幾乎沒有,近年來此類原因所致的相鄰關系糾紛頻發。我國《民法典》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由此關於“不可量物”侵害所引發的相鄰關系已有法可依。當事人為維護自身的健康、生活和生存相關的環境權利,該類糾紛案件勢必有所上升。該類糾紛案件受害者具有地域性,矛盾比較尖銳,群訟現象突出。就涉訴相鄰環保糾紛的產生源大致可分以下幾類:壹、工礦企業、建築工地等伴隨施工作業而排出大量的如噪音、震動、粉塵、煤煙、惡臭、光電等致相鄰不動產遭受損害。二、不動產日常生活利用所生不可量物的近鄰妨害。三、鐵道、港口、飛機場、高架道路環線、垃圾汙水處理等作業造成的近鄰妨害等。
(五)相鄰權利人擴張解釋現行法所致的相鄰關系糾紛
相鄰權利人有意識的擴張解釋現行法,主張相鄰利益,如私密權、隱私權、眺望權、安寧權等等,致法院受理不動產相鄰糾紛領域中出現不少全新的問題,對相鄰關系的民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新挑戰。
相鄰權訴訟除了繳納訴訟費用外,還需要繳納律師費,但是律師費的標準是具體情況具體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