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行商標註冊自願原則,商標可以不註冊使用。那麽商標註冊有什麽好處呢?商標註冊後,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他人不僅不能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而且也不能在類似的商品上使用類似的商標。未註冊商標不能受此保護,只能自己使用。如果商標在使用過程中被他人註冊,使用者只能在其在先使用的範圍內繼續使用商標,不能擴大使用範圍,還可能面臨被他人起訴商標侵權的風險。對於馳名商標來說,商標註冊的好處就更明顯了。註冊的馳名商標只能禁止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已註冊的馳名商標可以實現跨類保護,即不限於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而是各種商品或者服務都不能被他人使用與該註冊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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