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業企業:
1、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在2000萬元以上)。
2、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工作。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建有行之有效的科技人才培養、使用、規劃和技術創新運行激勵機制。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強,新產品、新技術開發應用成效顯著,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並建有較完善的技術中心建設規劃、工作管理制度和中長期技術發展規劃。
3、企業技術開發機構健全。有比較完善的組織機構以及研究、開發和試驗條件,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等原值不低於500萬元。技術開發有專項經費保證,經費總額不少於企業年銷售收入的2%,所需經費要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中(有條件的企業要實行財務單獨核算)。
4、企業從事技術開發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不低於5%,企業已與1家以上大專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穩定的產學研用合作機制。
(二)建築業企業:
1、企業在全市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規模優勢,綜合經濟技術指導和技術開發能力居同行前列,產品技術附加值高,或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其改造建設行業成效顯著,企業具有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2、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市場意識,具有較為完善的企業創新戰略、實施計劃和知識產權管理能力,能為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及運行提供良好的條件。
3、企業技術中心應具備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和穩定的技術創新投入,企業技術中心經費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財務單獨核算。
4、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技術創新機制和投入、運行、激勵機制健全,規劃目標明確,產學研合作穩定,技術創新績效顯著,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並具有壹定規模、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
5、房地產開發企業年結算收入不低於8億元,建築業企業年結算收入不低於4億元;勘察、設計企業年結算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技術中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200萬元;建築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具有國家壹級註冊執業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和高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20名;勘察設計企業具國家壹級註冊執業資格和高級職稱人員不少於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