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系統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它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和司法公正。
衢州中院在審理中始終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擁有壹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審判隊伍,具有豐富的審判經驗和專業知識,能夠高效、準確地辦理各類案件。
同時,衢州中院還註重司法創新,積極探索新的審判方式和手段,提高審判效率和質量。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審判工作智能化水平,為當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
綜上所述,衢州中院作為衢州市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基層人民法院進行監督和指導,保證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擁有壹支專業化、高素質的審判隊伍,註重司法創新,為當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123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12條規定:
人民法院分為:
(壹)基層人民法院;
(二)中級人民法院;
(3)高級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18條規定:
中級人民法院包括:
(壹)省、自治區中級人民法院;
(二)直轄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4)省、自治區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