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質[2006]302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計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後營房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有關行業勘察設計協會:
現將《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請按照規定做好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評選工作。《建設部關於全國勘察設計單位開展創建“四優”活動的通知》(〔90〕建字第593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技術創新,提高工程勘察設計水平,引導和鼓勵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勘察設計人員創造更多質量好、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是我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國家最高獎項,包括優秀工程勘察、優秀工程設計、優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分別有金獎、銀獎、銅獎。
每屆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獲獎總數原則上不超過260項。
獲獎項目中金銀獎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5%和獎項總數的35%,達不到評審標準的獎項可空缺。
第三條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每兩年評選壹次。
第四條評選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科學嚴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由建設部負責評選。
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具體事務委托中國勘察設計協會等相關協會辦理。
第二章選擇範圍
第六條全國優秀工程勘察獎的評選範圍包括:
1.主體結構工程已完成壹年以上(以項目業主或有關部門認證的日期為準)的工程地質勘察項目,或基礎工程竣工驗收後已檢驗壹年以上的巖土工程項目;
二、規劃、工程勘察項目業主驗收合格後(包括城市規劃勘察項目);
三、開采抽水試驗(抽水能力大於設計水量的50%),或開采未達到設計水位但有壹年以上的長期觀測資料,或水資源評價和鉆探工程等有關機構認可的水文地質勘探項目;
四、地質條件復雜的大型水利、鐵路、公路等工程勘察,按批準的項目文件或批準的初步設計分階段、分項或單位申報項目,按整個項目申報,其分項原則上不再單獨申報。
第七條全國優秀工程設計獎評選範圍包括:
壹、竣工並經竣工驗收後,經過壹年以上(以項目業主或有關部門驗收合格證明之日為準)生產經營(使用)的、季節性生產項目,經過壹個完整的生產考核期的生產經營,已形成生產能力或獨立功能的總體工程設計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項目);
二是大型工程設計項目,如礦山、水利工程、鐵路、公路等。,可根據批準的項目文件或批準的初步設計,分階段、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申報。整體項目申報時,其子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申報;
3.城市規劃項目和其他規劃項目(如流域規劃、水利工程專項規劃等。)經規定程序審查批準並付諸實施。
第八條全國優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獎評選範圍包括:
壹、經部委或行業協會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設計;
二、地方或行業標準辦公室審查、批準、出版和發行工程建設標準設計。
第九條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獎包括:
1.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適用於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國產軟件;
二、引入二次開發後,適用於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軟件或數據庫。
第十條引進國外(境外)技術或中外合作設計在中國建設的工程設計項目,凡由中方進行基礎設計(初步設計和建築方案設計)的項目均可申報。
中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國外(境外)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均可申報。申報材料應附有參建項目的合同、上級主管部門或業主對工程勘察設計的評價證明、竣工質量驗收證明,以及當地相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環保、消防、安全證明材料。
第三章遴選條件和標準
第十壹條申報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是符合國家關於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采用突破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技術審批;
二、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具有先進的勘察設計理念,其主導專業或專業采用適用、安全、經濟、可靠的新技術,經實踐取得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三、獲省(部)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二等獎及以上;
四、符合基本建設程序,手續齊全,有建設規劃、環保、節能、安全、消防、衛生、城建檔案管理等相關審批和驗收文件,以及項目業主、生產經營單位對項目勘察設計的書面評價;
五、申報優秀工程勘察和優秀工程設計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且最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勘察設計質量和安全事故;
六、申請優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項目應在工程設計或施工中使用壹年且使用效果顯著;
七、應用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件應通過鑒定和行業評價,經過實際應用,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二條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應達到以下標準:
金獎項目:其主要技術成果指標應達到同期國際先進水平(申請人應附查新報告),在技術創新方面有公認的突出成果,對推動工程建設行業技術發展有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