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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強兩岸經濟合作的舉措方向有哪些

兩岸經濟關系的正常化與制度化需要優先考慮解決以下幾個突出問題:壹是盡快實現兩岸直接、雙向、全面“三通”。臺灣當局近期已通過“小三通人員往來正常化實施方案”,大幅解除“小三通”限制,持兩岸出入境有效證件的民眾均可在金門、馬祖與大陸之間往來。在7月實現周末客運包機之後,臺灣當局開始籌劃協商預計10月開通的貨運包機,以及明年6月前的每日“班機”安排,下壹步還準備將空運直航的定期班機擴及第五航權,爭取大陸及延伸航權的商機,屆時兩岸將面對簽署正式航約的問題。由於大陸方面始終積極倡導和全力推動兩岸“三通”,臺灣當局應可按期實現通航目標。直接通郵與通商則仍需臺灣當局通過修法繼續放開相關限制。二是兩岸投資需要拓展領域、提高層次。臺商在兩岸經濟關系發展中扮演關鍵的角色,但其在大陸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還有待增強。臺商在大陸的累計投資僅占大陸吸收境外投資的6%,去年臺資在大陸吸引外資的排名中僅列第9。如何引導臺資企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進行轉型升級、以及向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轉移,是大陸方面需要研究和解決的迫切問題。臺灣方面則需盡快放寬對臺商赴大陸投資的各種限制。馬英九承諾要解除臺灣企業到大陸投資不得超過凈值40%的限制,由“資金管理”改為“關鍵技術管理”,並比照瓦聖那協議(國際上限制軍用及高科技產品與技術貿易的多邊出口管制協議),開放島內晶圓廠到大陸投資。在放寬對臺資的限制的同時,臺灣當局還應加速推動開放大陸企業赴臺投資的政策。三是兩岸金融合作應快速推進。經濟交流往往是依次經過貿易、投資、金融的過程,兩岸貿易與投資已經有長足發展,金融合作卻遠遠滯後,與形勢不相適應。目前在大陸設立分行的外資銀行200多家,臺灣地區銀行卻壹家也沒有,島內證券企業也沒有在大陸設立營業機構。同樣,大陸金融機構也沒有在島內經營發展。兩岸應通過修改法律法規放寬金融業準入的限制,允許相互開展業務。同時,擴大兩岸貨幣兌換,盡快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四是構建兩岸經濟合作機制要符合雙方利益。蕭萬長曾於2001年提出具有壹定政治敏感性的建立“兩岸***同市場”的中長期目標,主張兩岸經濟發展應遵循經貿關系正常化、建立“更緊密的經濟運作架構”及全方位經濟整合的順序和方向。馬英九基本接受了蕭的經濟政策主張,並提出 “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定”的概念。該協定是有別於“自由貿易協定(FTA)”和“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的“第三模式”,其內涵與蕭萬長曾經提出的“更緊密的經濟運作架構(CEOF)”較為類似,但定位上更接近帶有主權意味的“全面經濟合作協議(CECA)”。構建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應符合雙方利益,盡量避免政治色彩,名稱上還要進壹步協商。具體要討論的優先議題應包括:1、投資貿易保障;2、兩岸金融業準入與合作;3、避免雙重課稅;4、建立爭議排解與仲裁制度;5、知識產權保障與專利認證規範整合;6、產品標準規格化與標準檢測認證;7、互相提供“國民待遇”;8、研商***同投資開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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