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發展綱要》,實施科技興市和人才強市戰略,進壹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要求,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實施住房補貼和津貼政策,標準如下:
(壹)引進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月發給津貼1萬元,落戶的壹次性發給住房補貼50萬元。臨時受聘來我市單位連續工作1個月以上的,每月發給8000元的生活交通補貼。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實驗設施和科研經費。(二)引進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主要專家,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內外某壹學科、技術領域的帶頭人、領軍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月發給津貼3000元,落戶的壹次性發給住房補貼30萬元,由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實驗設施和科研啟動經費。(三)引進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內某壹學科、技術領域的帶頭人、領軍人才,具有較好產業化開發前景的自主知識產權並達到省以上先進水平的創新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月發給津貼1000元,落戶的壹次性發給住房補貼15萬元,由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實驗設施和科研啟動經費。(四)引進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具有高成長性項目的境外留學人員、外籍和港澳臺地區的高端人才,按其在境外的成就,比照前三類人才享受相應待遇。不能比照前三類人才的,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並已落戶的,壹次性發給住房補貼5萬元。(五)引進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博士學位的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並落戶的,壹次性發給住房補貼5萬元。(六)引進具有突出經營管理業績和豐富管理經驗的高級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以及具有特殊專長、可以帶來重大技術改造和較高經濟效益的高級技能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並落戶的,壹次性發給住房補貼3萬元。同時,規定對引進的以上各類人才,簽訂合同1—5年的,實行住房租金補貼,按租住者相應享受的住房面積標準和市測定的商品房使用面積每平方租金標準(以當年市房改辦文件為準),分年度每年補貼租金總額的50%。
法律依據:《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 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二)強化企業自主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強化本土企業在自主創新中的主體地位。支持探索促進自主創新的政策舉措,鼓勵率先建立和完善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政策體系。完善企業自主創新激勵機制,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自主創新優惠政策,加大創新產品的政府采購力度。支持企業與全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高水平的技術研發機構和人才培養機構,組建企業技術中心,***同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加強行業公***技術平臺和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為企業自主創新提供公***服務支撐。培育壹批創新能力強、經濟效益好的創新型企業,重點支持打造50家國家級和10家世界領先的創新型龍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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