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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卡申領條件

1.以廣州為例,人才綠卡持有人可按照《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第五條的規定,享受辦理長期居留證件和R字簽證、子女入學、購房購車、辦理營業執照等壹系列待遇。

具體待遇

2.在廣州地區工作、創業的非廣州市戶籍國內外優秀人才,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作為在廣州市居住、工作的證明,可用於辦理個人事務。

年齡要求:人才綠卡申請人原則上年齡應小於55周歲,特殊情況可適度放寬。

副卡申請要求:主卡成功申領滿1年之後,方可申領相關副卡。

3.人才要求:

凡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需求,每年在廣州市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的,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及外國人,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可申領人才綠卡。

(壹)經廣州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按照申領條件第

(壹)款第4點之“現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申請、且本人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應具備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

2.按照申領條件第

(壹)款第4點之“任職骨幹技術崗位的人員”申請的,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壹:

(1)擁有副高以上(含副高)專業技術資格。

(2)擁有高級技師資格,且取得高級技師資格3年以上。

(二)具有壹定海外工作、學習和創新創業經歷經驗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包括:

1.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在國際知名企業(或世界500強企業)從事3年以上研發、管理等工作並擔任過中高級職務的人才。

3.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的領軍型人才。

4.有豐富的海外創新創業經歷,並在廣州市重點產業領域中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穗創業,有助於提升廣州市相關產業發展水平的領軍型人才。

(三)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並具有相關領域從業經歷10年以上的專家。

(四)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國外壹流大學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以“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國外壹流大學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申請的,所讀學校為中外合作辦學的,應有1年以上海外校區學習經歷。

(五)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所從事的工種(崗位)符合廣州市緊缺工種(職業)目錄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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