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知識產權,是壹種法律的的保護。包括壹些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商業中使用的符號、名稱、圖像和外觀設計。雖然是無形資產,但代表了無窮的價值。人大校徽標誌到期未續被搶註事件,其實就是有人占了法律的空擋罷了。
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商標註冊成功之後的有效使用期為10年,在有效期滿前12個月,商標申請人可以申請商標續展;在續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在寬展期如果未提出商標續展申請,期滿後商標局將註銷商標。不過,直到商標專用期限到期時,人大也未申請續展,且在6個月的寬展期內也未提出續展申請。
人大校徽標誌到期未續被搶註,人大應該是負主要的責任。我國是法制國家,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站在人大的角度,可以認為是自己先入為主,他人就是惡意的搶註了商標。可是,發生了問題怎麽就不自己檢討呢?明明就是人大,自身保護商標的意識比較薄弱,導致了商標到期也沒有續展。被其他公司“惡意”搶了註冊。
高校在保護商標方面還存在如此大的漏洞,真應該自我檢討。壹句法律諺語說的很好: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睡過頭的話,怪不得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