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職稱評定新規如下:
新規定優化了考試專業設置,將原有的15個專業調整優化為10個專業。將原工商管理、商業經濟合並為工商管理專業,將原公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運輸、郵政專業合並為運輸經濟專業,將房地產經濟、建築經濟專業合並為建築與房地產經濟專業,新增知識產權專業。
調整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遊經濟、建築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
文件提出,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與經濟領域其他職業資格和相近系列職稱相互銜接。取得經濟領域其他職業資格,如: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導遊、拍賣師等。可以對應相應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並可作為報名參加高壹級考試的條件。
取得經濟系列相近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如:會計、統計、審計系列,符合相關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直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進壹步減輕專業技術人員負擔。
新規中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壹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人事考試機構承擔本地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條: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下設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專家委員會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