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格權和身份權包括哪些
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身份權主要包括榮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以及監護權、親屬權等。
身份權,是指公民和法人依壹定行為或基於相互之間關系所發生的壹種人身權利。
如親權、榮譽權、婚姻自由權等。有些身份權是由當事人特定的行為所引起的。
有些身份權發生在親屬之間,例如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雙方無論哪壹方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都有向對方要求給予經濟上補助和生活上照顧的權利。
二、人格權和身份權的區別有哪些
1、內容的不同,人格權單指他人侵害了民事主體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名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榮譽權等等,是作為民事主體可以主張的侵權之債;身份權則指他人侵犯了民事主體的親權、配偶權、監護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中的人身權,身為民事主體可以主張的侵權之債。
2、權利性質不同,人格權先於身份權,它作為壹種自權利,行使時無需他人協助、無需協商,故也不允許他人以任何身份、任何理由幹涉,是身為人類生存的最基本的權利,是身為人的獨立性和尊嚴受法律的保護,而身份權則只能是人格權的派生權利,它註重的是自然人與其他人之間的關系值得法律的保護,而在法律保護之前,需要自然人努力獲取與他人的關系。
三、人格權被侵權怎麽辦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壹條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適用本法第壹編、第五編和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