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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後社保可以繼承嗎

社保不可以繼承,但是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若是已經訂立了有效的遺囑的,則應當按照遺囑內容執行,若是沒有訂立遺囑的,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職工在退休後死亡,其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尚未領取完的,個人帳戶儲存額(或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壹次性退還給職工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職工在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未領取完的是可以繼承的。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壹般是包括屬於公民個人的合法工資、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

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

如果是已經退休的人員死亡,要由家屬帶好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提出繼承的申請:

1.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2.火化證原件和殯儀館行政收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3.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4.申領人身份及與死者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壹份;有繼承權的人員委托書,有多個繼承人的需要有公證書;

5.指定銀行的銀行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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