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認繳出資時間
不可以無限期,出資時間壹般為30年,到期後可以延期。 註冊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壹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 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壹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特點: 壹是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復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汙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二是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三是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壹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四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三、股權轉讓的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其他股東的同意權。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應當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過半數同意”是指除出讓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表決采取的是人頭主義,即按股東人數表決,要求股東人數過半數同意,而不是所代表的股權過半數。 (3)股東同意權的行使程序:首先,股東就其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意見;其次,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最後,反對股東有購買義務,即不同意轉讓的股東必須表明自己願意出資購買,否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必須在“同意轉讓”和“購買”之間作出選擇。 (4)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針對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只有其他股東均放棄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合同才能對抗公司、其他股東和其他第三人。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具有財產權利的屬性,它具有價值並可轉讓。同時,有限責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質,公司的組建依賴於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和***同利益關系。因此,法律壹方面要確認並保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份的權利;另壹方面也要維護股東間的相互信賴及其他股東的正當利益。本條的宗旨就是為了維護這種利益的平衡,原則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轉讓應當在股東之間進行,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對股東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設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並確認了公司其他股東的優先受讓權。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認繳出資的方式還是比較多的,比如說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但是需要都是合乎法律規定的才行。以上就是整理的有關認繳出資方式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