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會期間,任何情況下嚴禁在展會場地公開拍賣和零售!
2.為維護商務談判環境,營造優雅的談判氛圍,展會期間,參展商必須事先獲得主辦方的書面許可,方可在展位內播放音響、時裝秀等表演(展位音量應控制在60分貝以內)。
3.在展覽期間,參展商必須確保所有授權人員,如代理人或代表,在顯眼位置佩戴“參展卡”,以便識別和入場;不準將《參展證》交給他人使用;參展商需要在註冊的同時領取此卡。
4.展會期間,參展商必須註意隨時在展位留壹名合適的代表,做好接待和安全工作。該代表必須熟悉參展商的產品或服務,並有權就展商產品或服務的銷售進行談判和簽訂合同。
5.參展商在展會上展示的展品和宣傳資料必須與申請表中選擇的產品類別展區(如有)壹致。
6.參展商在展會上展示和使用展位的授權僅屬於個人,不得將相關權利轉讓、轉包、分包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與第三方共享。任何參展商如被發現以轉讓、轉租、分包或其他任何方式與第三方共用展位或展位,必須立即退展、拆展、撤展,費用由參展商承擔。
7.參展商只能在其攤位派發宣傳資料,不得在展覽場地內任何其他地方做廣告、演示或招攬生意;展品和廣告牌不得放置在其展位範圍之外。
8.參展商必須確保展品及其包裝,以及宣傳材料或展位的任何展示部分不侵犯或侵犯他人在所有方面的權利,包括所有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註冊或未註冊的商標、版權、設計、名稱和專利。
10.必須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如安排安全人員或其他保護方法,以保護公眾免受任何移動或操作展品的傷害。此類展品只能由參展商授權的人員操作或演示,不得無人看管操作。想要展示該展品的參展商必須事先獲得組織者的書面許可。
11.展會期間,參展商不得在公司門楣上粘貼貼紙或懸掛海報、掛件或其他物品。
12,展廳內註意消防安全,禁止吸煙,展廳內不要使用電熨鬥。
13.未經主辦方特別批準,不得在展會最後壹天的正式閉幕時間之前拆除或移走展位和展品。
14.在下列情況下,組織者有權立即終止參展商的參展資格並關閉其展位,無需另行通知,所有相關費用由參展商承擔:
A.參展商從事任何主辦方認為與展會性質和目的不符的活動,或損害其他參展商的權利;
B.參展企業在展會現場明碼標價,向私人銷售不符合展會性質和目的的產品,或者在展會現場實時支付貨款;
c展會首日開幕30分鐘後(以主辦方編制的參展商手冊為準),如參展商未搬入展位或展位,則視為自動放棄展位,主辦方有權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使用展位。參展商自當日起視為放棄參展,已繳納的參展費用不予退還;
D.參展商在展位中展示與參展表格中選擇的產品類別展區(如有)壹致的合適展品,占整體展覽面積不超過60%。
E.參展商被發現以歧視的方式對待壹些參觀者。
15.如遇主辦單位無法控制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禁運、暴亂、法律訴訟或政府規定),主辦單位有權隨時取消展覽、改變展覽性質、縮小展覽規模、縮短或延長展覽期,且不對參展商負責。參展商不得根據本條款向主辦方、其代理人或代表就主辦方取消展覽、改變展覽性質、縮小展覽規模、縮短或延長展覽期等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要求賠償,也不得要求退還全部或部分款項。
16.地面責任和展區建設:
(1)展品的運輸、擺放和操作應考慮地面承載能力。如有疑問,參展商及其承包商應在搬入物品前向展廳詢問並請示。
⑵參展商不得對展場建築造成任何損壞,不得改變展場建築結構。如果造成任何損壞,修理費用應由參展商全額支付。
⑶展位內搭建、安裝、拆除費用由參展商承擔,上述行為不得對展館其他租戶的展位造成損害。
(4)不得改變建築物的地面、墻壁、門窗或其他部位的結構,不得在建築物的任何部位釘釘子、螺絲釘或鉆孔。
5.允許在展廳內使用可擦粉筆或經批準的膠帶在展廳地面上標記展位位置。不允許采用其他地面標示方式,參展費用由參展單位承擔。不得使用背面的粘(粘)圖案或宣傳材料粘貼在展館內的任何建築部位,移除此類物品及修復展館內損壞所產生的費用由參展單位承擔。
[6]展商不得在大廳、房間內妨礙消防設施、空調通風口、空氣流通的地方搭建隔離板或展板。
(7)搭建展臺所用材料應不易腐爛,燃燒擴散率不低於2級。
不允許設定永久上限。
(9)不得在通往出入口的過道放置障礙物,展會期間群眾進入展位租用區域時,不得鎖閉所有出入口。
⑽任何臨時結構必須距離防火門、電梯和警鈴至少1.2米(4英寸)。
⑾消防灑水器或燈具不得與物體捆綁。
⑿如需搭建高度超過3的專用展臺。5米,應當事先征得展覽館有關部門的書面同意。
展廳內嚴禁吸煙。
17.電氣安裝:展廳提供所有標準展位的照明和電力安裝服務。需要超過規定供電的電器,必須提前向展廳辦公室申請。
18,安全:
(1)有害物質需經展館及相關政府部門批準。
展廳內不允許有明火和臨時氣體。
b .展廳內不允許攜帶炸藥、石油和易燃、有毒、腐蝕性物品。
(2)放射性物質不得帶入中心。如有需要,應至少在租期前壹個月向組委會提交書面報告,並經展館和政府相關部門批準。
(三)處置含有毒性成分的固體、液體和氣體,應當通知政府有關部門,並至少在展覽前四個月書面通知本中心該固體或液體物質的性質和數量。
19.塗裝:展品和展示資料的主要塗裝工作不允許在展廳內進行,但在入場期間,允許在展廳內對展示資料進行修補,並在塗裝的同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範和保護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1)油漆工作應在通風處進行,並做好防火準備;
(2)使用無毒油漆;
(3)泥地上覆蓋塑料薄膜作為墊層;
(4)不得在展廳內的任何墻壁上進行油漆工作;
(5)不要在展廳內或周圍洗刷油漆;
(6)展商應對展廳內油漆工作造成的任何損壞負責,並承擔損壞部件的修復費用。
20.商務中心:位於1層的商務中心提供各種打印、復印、傳真、通訊、電話等服務。價格見現場說明。
21.安保規定:展館內24小時有安保人員值班。企業應遵守展館安全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規定,並予以配合。
(1)基本條款
壹、各參展商負責人是本單位展會期間安全保衛的第壹責任人。同時,要配備壹定數量的專職人員,協助做好展覽、展廳的安保工作。
b、所有參會人員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自覺遵守展館的各項規定,維護* * *中心的秩序。提高警惕,防止各種意外。
參展商必須妥善保管他們的展品、樣品和個人物品。每天閉館前,展覽樣品應存放在展櫃內,特別貴重的物品應存放在保險櫃內,或采取其他有效的保護措施,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和管理。參展商應準時進出博物館,以確保展覽樣品的安全。
D.展會期間展位的裝修和搭建應按照消防規定進行。展品樣品應當按照規定陳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展位外的任何地方擺放展品和樣品。
E.各參展單位應認真執行展館消防規定,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加強對下屬人員的安全和防火教育。
展廳內嚴禁吸煙。
G.展覽期間,運送展品的貨車進入展廳後將臨時停放在指定地點,卸下後立即駛出。攜帶展覽樣品出展館時,必須憑組織者出具的放行單,經門衛檢查後放行。
(2)展位安全責任
展位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展位結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參展商應全權負責展位的安全,並接受展廳工程部的監督。任何安全隱患或問題都要在第壹時間向展館工作人員和展館相關責任部門匯報並解決。
B.展會期間,展館工作人員將對展位的安全性進行抽查,對不符合消防和結構安全要求的展位,將下發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整改。為了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參展商應註意以下幾點:
▲各參展商在展會期間要準時入館,展會期間要有人隨時守護展位。閉館時,貴重物品和資料要帶出展館,取消展覽時不允許提前離館。特殊情況下確需提前離館的,應當對展位采取壹定的封閉保護措施。
▲展館工程部作為展臺搭建項目的現場責任方,全面負責參展商搭建展臺的結構安全,並負責宣傳、檢查、監督、落實其職責範圍內所有展臺的整改。
22.公共設施服務:所有公共設施安裝和連接(包括電、水、排水和壓縮氣體等。)均由展廳提供。需要特殊設備的單位請提前與展館辦公室聯系。參展商將根據用電量計量支付電費。
23、展位清潔規定:
(1)展館的保潔人員負責展館的公共通道、廁所等公共場所和設施。參展商負責展位的清潔工作。如需展廳保潔服務,展廳保潔部可提供有償服務。
(2)參展商使用的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展館保潔員有權將展臺過道上堆放的紙箱、木箱、建材等作為垃圾清理出去。
(3)參展前,展位搭建者必須向展館繳納清潔押金;展會結束前,展區內的裝修垃圾必須清理運走,嚴禁在展區內丟棄垃圾;清理完畢後,必須經展廳管理人員現場確認,展位搭建者憑展廳確認取回押金。
24、交通管理條例
(1)任何非中央交通工具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場館。獲準進入會場的車輛和人員必須遵守展館的安全規定,按照交通標誌和引導指示行駛,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展廳有權處罰違規者。車輛和人員在展館停留期間的安全責任自行承擔,除因工作人員故意或過失造成的安全問題外,展館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2)各種車輛只能在規定範圍內停放和裝卸貨物。違反規定停放的車輛或者貨物應當拖走或者移走,所需費用由承運人或者所有人承擔。裝卸貨物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壞展廳設施,否則,由托運人或托運人負責賠償。
(3)外來車輛和人員在展館內的活動應自行承擔安全責任,非展館工作人員造成的安全事故後果自行承擔。
25、攝影和拍照規定
(1)展區內的商業攝影、拍照活動應事先得到組委會的批準,並按展覽工作人員的要求在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不得在禁止拍照區域進行非商業性的個人攝影、攝像等活動,也不得影響展館正常的展覽秩序和公共秩序,否則予以制止。
(2)為保護參展商展品和展位的設計和知識產權,禁止在展館內拍照、錄像。以新聞報道為目的的記者,經主辦單位批準並按規定取得記者采訪證的除外。拍攝展位內的物品,必須事先征得參展商同意,否則將被叫停。
26、倉儲、運輸和海關法規
(1)倉儲運輸相關規定
A.未經展館許可和授權,禁止國外移動式叉車、獨立起重機(僅限具有升降功能的裝卸工具)、起重機械等大型作業機械進入展館。
b .經展館許可和授權,裝卸單位必須按照現場人員的指揮將裝卸工具停在指定位置,不得堵塞通道。
C.展品(尤其是重型設備或集裝箱)進入展廳存放、裝卸時,必須遵循展廳確定的貨運路線。作業負責人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屬於展廳的設施設備,否則,作業負責人將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