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的文章,合理引用不構成侵權。比如,引用壹般性觀點、公開數據資料。著作權保護的是文章形式,內容觀點很容易發生“巧合”。因為壹般性觀點,誰都想得出來的。而公開性數據資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不受保護。
壹般來說,壹篇合理引用別人文章的論文,壹是有獨立的觀點(或觀點有所創新),二是所引用他人的文章觀點、材料,壹般引用5篇或5篇以上他人的文章觀點、材料。三是引用他人的觀點、材料,所占的文字數不至於超過全篇文字的50~60%。他自己至少要“串講”壹番。因此,引用單個人的文章字數,壹般不會超過25%。如果有註釋,更體現了對原作者的尊重。那麽“侵權”之說就難以成立。畢竟誰寫文章都不是開門見山就寫那麽幾句,總要引經據典地繞壹圈,才能發揮出自己的見解來。同時,也符合讀者習慣。(某些名人名言,也無需註明出處)
但抄襲文章,引用單個人文章的字數,明顯是整段抄襲,甚至壹字不改。即使有改動,也是壹句裏修改幾個無關緊要的字。引用的字數,在全篇、全本文章中的比例明顯超標(比如25%以上的生吞活剝)。既然保護形式,那麽,文字排列都沒有多大變動,字數雷同又那麽多,這種“雷同”、“巧合”的幾率幾乎為零,文字排列的形式就應該受到保護。盡管抄襲與合理引用也存在模糊地帶,但壹般還是可以分出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