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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單位的獎懲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在壹家公司的地位和作用,等同於法律在壹個國家的作用。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完備的規章制度,不僅可以幫助公司規避作業風險、減少損失,還可以擴展公司的無形資產(如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作為用人單位加強勞動管理,保障職工依法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行為準則,是企業組織勞動所必須的壹項制度,對於提高企業勞動生產效率,保護職工和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具有重要的意義。但在目前的勞動管理中,某些企業方面雖然註意制定規章制度,但不夠註意規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導致規章制度在合法有效性上存在先天缺陷,現簡單介紹公司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壹)、企業規章制度的類型(1)人事招聘與入職制度;(2)工時制度;(3)考勤制度(4)假期制度;(5)薪酬制度;(6)績效考核制度(7)福利制度;(8)獎懲制度;(9)培訓制度(10)安全制度;(11)保密制度;(12)人事辭退制度;(13)人事離職交接制度;(14)勞動合同管理制度;(15)員工著裝管理規定。

(二)、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87條規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中的“重大損害”,應由公司內部規章來規定。”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如果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規章制度合法有效,勞動者違反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據規章制度的規定,合法地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對企業的正常運作,規範管理勞動者的行為,無疑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企業應給予高度的重視。

(三)、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按上述規定,規章制度的制定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否則可能在法院審判中被認定為無效的規章制度:1、經過民主程序制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員工的建議和意見應充分反映在規章制訂過程中。

應註意的是,上述的討論、協商等均應保留相應證據如會場照片、會議記錄、會議簽到表等。2、內容應當明確具體,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應當註意以下幾個方面:明確規章制度的設定目的,權利義務職責條款應服務於制度的目的;確保權利義務責任壹致,有權利必有義務、有義務必有責任;註意規章制度的開放性和激勵功能,重在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語言簡潔、明白、通俗易懂,不產生歧義;條款清晰、前後壹致、不矛盾,符合邏輯規律;對難以窮盡事項用技術性術語概括規定;明確規章制度的效力範圍;與其他規章制度的銜接;明確規章制度的解釋和執行部門。

公司規章制度旨在維護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規範員工的行為,因此,除有規範性的規定外,必須有相應的處罰規定。否則,公司規章制度就形同虛設,起不到實際效果。公司規章中可以規定的對於員工的處罰方式通常有:書面警告、記過、扣工資或獎金、降級或降職、降薪、停工、辭退,等等。由於處罰往往觸動了員工的個人利益,如果處理不好的話,就極易引發勞動爭議。因此,建議企業對違紀員工的處罰應建立在既合法又合理的基礎之上。

就實踐中發生較多爭議的公司根據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可分若幹種情形對解除勞動合同加以規定:(1)單個嚴重違紀行為即可辭退。如規定:“員工不服從管理,毆打或者謾罵管理人員的,即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2)重復行為累計加重。如規定:“員工不服從合理工作分配,予以嚴重警告;再犯的,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3)壹段時間內多次處罰累計加重。如規定:“員工壹年內累計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罰3次以上的,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3、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勞動者

公司規章制度公示中最應註意的問題是:保留已經公示的證據。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將規章交由每個員工閱讀,並且在閱讀後簽字確認。閱讀規章制度的簽字確認,可以通過制作表格進行登記,也可以制作單頁的聲明由員工簽字,內容包括員工確認“已經充分了解並且承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2)在工作場所將規章制度內容公告,並且將公告的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的記錄備案,並可由工作場所內的物業管理等人員見證。(3)召開職工大會公示,並以適當方式保留證據。(4)委托工會公示,並保留證據。(5)現在很多企業制定有員工手冊,將公司的主要規章制度均收集在員工手冊中,並向每壹個員工發放,這也是壹種很好的公示方式,但應註意由員工簽收員工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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