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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

無論是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還是上市公司,對於股東來說,投資決策都必須考慮稅收政策因素對投資回報的影響。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謀取更大的經濟利益。本文簡要介紹壹些稅收優惠政策。

註冊地點的選擇

我國制定了壹系列的不同地區稅負存在差別的稅收優惠政策。投資者在選擇企業的註冊地點的時候,可以利用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貧困地區、保稅區、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節省大量的稅金支出。比如,我國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采取了分地區、有重點、多層次的做法,具體內容包括:

1. 減按15%的稅率征稅,其範圍包括:

(1)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

(2)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3)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屬於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項目,或者外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或者屬於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

(4)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

(5)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

(6)以上海浦東新區設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從事機場、港口、鐵路、公路、電站等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

(7)在國務院確定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設立的被認定為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8)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從事國家鼓勵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

2. 征稅範圍

減按24%的稅率征稅,其範圍包括: 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投資單位組織形式的選擇

壹般來說,在企業的創立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機構的損失轉嫁到總公司,進而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而當投資的企業進入常規運行的軌道之後,則可采用設立子公司的形式來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

當然,也要警惕那些非正常流動的企業。企業非正常流動主要有以下4種類型:

1.脫殼分離型

這類企業“東邊壘窩,西邊註冊;南邊掛牌,北邊生產銷售”。有些企業只是在某個園區或經濟開發區登個記、掛個牌,實際生產經營地未變。有的在同壹住所登記註冊幾家甚至十幾家公司。

2.總分機構“倒置型”

有些企業原總機構在某城區,為享受優惠政策,將總機構辦公住所遷移到某經濟開發區,而在原地設立分支機構,造成主體稅收轉移或稅收級次變更。

3.“全脫型”

由於各區對企業的優惠政策不壹,出現了“哪裏政策寬松、企業就往哪裏遷”的現象。這類企業新註冊地與經營地雖然是壹致的,但並非實際生產經營的需要而遷址,純粹是為了享受優惠政策免繳、少繳稅收和各項基金。個別企業這裏享受完了優惠政策,又搬遷新址繼續享受優惠政策。

4.“遊動無照經營型”

少數企業為脫離工商、稅務部門的屬地管理,借變更經營場所之名搞遊動無照經營。

投資方向的選擇

隨著社會越來越註重環保型經濟的發展,環保產業和產品也會享受到稅收政策的優惠。企業可以利用這個機會來實現投資方向的調整,達到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比如深圳市對於高新技術產業就規定了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1)對新認定的生產性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8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的優惠。對現有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原有“二免六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外,增加兩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企業按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期滿後,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品產值70%以上,經稅務部門核實,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之後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高新技術企業引進高新技術經過消化、吸收的新項目投產後,不論該企業以前年度是否享受過所得稅減免優惠,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稅務部門批準,該項目所獲利潤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4)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的企業自行研制的技術成果轉讓及其技術成果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5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科研單位,高等院校進行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所得,年凈收入在10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營業稅的減免優惠

(1)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5年免征營業稅;之後3年減半征收營業稅。

(2)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企業和科研單位、高等院校技術成果轉讓,及其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房產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新建成或新購置的生產經營場所,自建成或購置之日起5年內免征房產稅。

(2)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所簽訂的技術合同免征印花稅。

(3)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獎勵和分配給員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業生產經營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8號),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①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生產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產品; ②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 ④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同時,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的政策:①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 ②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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