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高校知識產權教育的作用。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提出,要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文化。而“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不僅是高校知識產權文化的價值理念,也是高校知識產權文化培育的重要目標。因此,高校的知識產權教育不能只是專業教育,更應該借助這個平臺加強知識產權的普及教育。雖然絕大多數高校都已面向全校非法學專業的學生開設了知識產權通識課程,但這還遠遠不夠,應該進壹步將這些通識課程規範化,並符合學生的實際需求,使這些課程既具備專業性又容易被學生接受和喜愛。要在相關的理工科院系開設知識產權的相應課程,有針對性地加強知識產權的教育,這實際上是知識產權普及教育理念的提升和專業化拓展。
發揮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的創新主體作用。要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發揮積極性和能動性,增強創新意識,加大科技創新的投入,設置合理的知識產權激勵措施,註重提高成果轉化能力,積極將創新活動中產生的新知識、新技術應用於社會,不斷產生新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從而形成創新研究的良性循環。這樣壹來,創新主體以及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就會深切意識到創新的價值並享有知識產權保護所帶來的切身利益,進而在觀念上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並將這種意識融入到企業等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當中去。
重視知識產權培訓,探索更為合理的培訓方式,設置更為科學的培訓內容。知識產權培訓在整個社會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的培育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通過培訓,可以將高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相連接,將高校前沿的知識產權理論和理念與社會中的知識產權實踐相結合,從而將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的培育根植於社會這個大環境中。實踐中,要制定規範化、系統化的培訓計劃,針對不同對象,設置不同層次的培訓內容,層層推進。在培訓內容的設置上,要走出“實務問題遠重要於法律理論問題”的認識誤區,重視知識產權法律基礎理論以及法律文化的教育,逐步將知識產權的保護融入人們的觀念和行為之中,內化為他們的自覺選擇。
要繼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知識產權在經濟生活中發揮作用的基礎和保障,該制度的完善是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礎。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絕不是法律的簡單移植,它必須與我國的科學技術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使知識生產者的投入通過壹定的補償機制和激勵機制得到相應利益,同時還能通過適當的限制和利益平衡措施使相關社會公眾獲得壹定的實際利益並樂於在承受範圍內向權利人支付相應對價。只有從我國的發展實際出發,繼續完善各項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才能實現國家利益的最大化,才能使社會公眾逐步認識到此項制度的意義,逐步將其內化為人們自覺的守法意識和行為方式,從而為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的培育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