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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狂味英雄》侵權網易暴雪《風暴英雄》

《瘋狂英雄》不是商業動畫,不構成侵權。侵犯版權的前提條件之壹是商業化的產品。

商業化的法律概念復雜,眾說紛紜,但壹般需要判斷是否形成長期有效的盈利模式和盈利體系,並持續從中獲取商業利潤。

瘋味英雄的商業化由於版權原因非常克制,而且由於種種原因,動畫本身並沒有商業化(網上瘋味英雄總是免費觀看),而是作為粉絲設定,算是粉絲動畫的壹種。

這類粉絲動畫壹般都很原創,屬於粉絲編年史之類的二次加工作品。版權方面,不追究個人小規模生產和個人銷售(比如買壹本H書。H書壹般都是動漫的漫畫,但壹般都是藝人自己畫的,有原創情節,只印幾百本,最多四位數,利潤也很微薄(壹般三四位數盈利,差的賣不出去就賠錢了),所以很少有H書畫師被動漫公司正式追究版權責任,壹般都在法律所說的“商業化”概念之外。

所以要明確壹點,沒有商業化的瘋狂英雄,是不會涉嫌侵權的。唯壹存疑的部分是瘋味英雄的周邊銷售是否侵權。動畫團隊在片尾非常小心翼翼地強調,他們非常願意和暴雪分享這樣的商業收入。但是暴雪壹直沒有回應。

本來瘋狂英雄自己為了版權,對人物的名字和長相都有小改動,所以可以說他有商業化的想法。不過是個小工作室,資本實力不強。壹旦被追究責任,後果會很嚴重。

我想在這裏指出,《風暴英雄》的版權屬於美國動視暴雪的子公司暴雪娛樂,中國的網易只有在中國大陸的遊戲代理運營權。因此,如果存在侵權,起訴方將是全球最大的商業遊戲公司之壹暴雪娛樂,而不是國內的互聯網易,並且很有可能在美國法院審理相關糾紛。在美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幾乎到了病態的程度,任何侵權行為都可能面臨天價罰單。即使在中國進行審判,如果已經到了被起訴的地步,因為風暴中有各種暴雪遊戲的主角,瘋味英雄的侵權範圍會相當廣泛,很有可能面臨幾十萬的賠償。

但是暴雪不會那麽做。這種粉絲動畫屬於粉絲二次創作的非商業行為,既能形成良好的粉絲社群,又能提高壹直處於火狀態且仍將長期處於火狀態的風暴英雄的知名度,提高吸粉能力。壹味攻擊這種行為屬於自毀。而且狂英雄收入微薄,缺乏資金。即使商業化了,也可以說根本不值得講(收入還不如同時期自己的營業利潤)。起訴只是走個形式,不會認真追究責任。

況且《瘋狂品味英雄》第二季的魔鏡諾德林已經無限期停工了。即使沒有暴雪的版權責任,壹代兢兢業業的郭曼也因為資金匱乏而倒在了追夢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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