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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高層次人才

高層次人才分為四類: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地方級領軍人才(C類)、地方突出貢獻人才(D類)。

分類認定的對象是指鄭州市用人單位新引進或新培養的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其中,新引進人才來鄭工作時間須在兩年以內,新培養人才取得符合分類認定標準的業績時間須在兩年以內。國家公務員、參公人員、現役軍人不列入認定範圍。

分類認定的用人單位是鄭州市屬事業單位和在鄭州市註冊、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經營並在鄭州市納稅的企業(含社會組織)。

創新人才指與鄭州市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含)以上聘用合同,並每年繳納6個月(含)以上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或正常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才。創業人才指在鄭州市創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兩年在鄭納稅6個月(含)以上的企業,為第壹大股東且占股35%以上(不含技術入股)的人才。

高層次人才中,A類人才年齡不作限制,B、C、D類人才年齡壹般應在60周歲以下,有突出成就的可適當放寬。

給出高層次人才認定的具體操作路徑

分類認定通過對照標準認定、專家評審認定和用人單位自主認定等三種方式進行。其中,評審認定和自主認定重點支持C、D類人才,獲得市級雙創團隊項目資助的團隊帶頭人可認定為D類人才。

對未列入認定標準、但取得“相當層次”業績的人才,每年集中組織專家對其業績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確定補充標準和對應人選。對新引進的擁有海外創業經驗或國際知名企業任職經歷的科技研發人才,根據研究領域、創新成果,每年集中組織專家評審產生人選。

參考內容:廣州市人社局發布高層次人才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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