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申請人除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提出申請外,還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請行政許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應當使用北京創業誠信登記註冊代理事務所提供的申請書格式文本。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提供申請人或者經申請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詳實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委托文件等。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登記註冊代理事務所的行政許可機構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文件、證件的原件,申請文件簽字、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設立個體工商戶,壹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壹步:個體座商或需要名稱的個體攤商,應先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香港、澳門永 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身份證件及身份核證文件。其中,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 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
(3)由香港律師(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的,並由司法部派駐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專用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書 (身份核證文件)。
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1)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
(2)中華人民 ***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