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體思路
(壹)目的意義
1、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扶貧開發精神的需要。《綱要》指出:要通過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互助資金組織,帶動和幫助貧困農戶發展生產。《意見》要求:更加廣泛、更為有效地動員社會力量,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開發格局;積極培育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組織,提高貧困戶在產業發展中的組織程度;鼓勵企業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探索企業與貧困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貧困農戶穩步增收。《條例》明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提供就業崗位、訂單采購農產品、***建生產基地、聯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投資入股、科技承包和技術推廣等方式參與扶貧開發;對主要使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產業扶貧項目,在建立健全扶貧對象受益聯結機制後,可以協議由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扶貧龍頭企業或者專業大戶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扶貧開發特別是產業化扶貧的精神,必須要用市場經濟的思路和辦法來推動產業化扶貧,既要精準扶貧又要提高開發成效,必須建立健全以貧困農戶為核心、以扶貧效益為關鍵的扶貧開發利益聯結機制,構建新型產業化扶貧體系,促進市場在扶貧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2、破除產業化扶貧瓶頸提高開發成效的需要。我省自然條件差、貧困面大、貧困程度深、產業發育程度低、農業勞動力老弱短缺,產業化扶貧難度大,存在三個方面的突出問題:壹是項目資金直接扶持貧困農戶,自我發展能力弱,難以應對市場、自然、技術三重風險,項目實施和產業發展效果差;二是項目資金直接扶持企業和大戶,缺乏規範有效的與貧困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約束,不能有效體現扶貧政策和扶貧效益;三是扶貧政策措施未能完全適應產業化扶貧的要求,扶貧資金項目成效需要進壹步提高。實踐證明,產業化扶貧是扶貧開發的必由之路,也是精準扶貧的必然選擇;各類龍頭企業、合作組織和專業大戶,是實施產業化扶貧、帶領貧困農戶脫貧致富不可替代的市場主體。進壹步提高我省產業化扶貧成效,必須引入外力、激活內力,變簡單“扶持到戶”為重在“效益到戶”,堅持“扶持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的理念,創新“政府扶龍頭—龍頭建基地—基地連農戶”的產業化扶貧體系,推動市場主體和貧困農戶雙贏。
3、規範指導基層創新產業化扶貧實踐的需要。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創新產業化扶貧利益聯結機制和模式,采取各種形式進行試點示範,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由於利益聯結機制不健全、不規範,壹些機制和模式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及問題,如:假借貧困戶名義而貧困戶不受益,使用扶貧資金不承擔相應的扶貧責任義務,弄虛作假套取扶貧資金等。因此,必須認真總結推廣產業化扶貧利益聯結機制的成功經驗,解決存在問題,強化市場主體與貧困農戶利益的硬約束,積極扶持真扶貧、扶真貧、做實事、見實效的龍頭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規範相關行為和標準,嚴格監督管理,使政府的扶貧意誌真正轉化為各類市場主體的實際扶貧行動,有效避免和杜絕“脫靶、脫軌、跑調”等現象。
(二)基本原則
1、積極穩妥,漸次推進。先在點上取得經驗,經省級評審認定,成熟壹批、規範壹批、推廣壹批。
2、互利多贏,重可操作。尊重產業發展客觀規律,兼顧利益聯結各方特別是貧困農戶的意願和利益,以項目的真實可行及模式的可操作性為前提,不定過高的虛假指標。
3、公平優先,兼顧效率。既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又能實現產業覆蓋到戶、扶貧效益到戶,在多種模式均可行的情況下,“到戶模式”優先。
4、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產業發展難度和風險程度,結合項目區實際,選擇不同的聯結模式,不搞“壹刀切”。
(三)主要目標
1、大力推進“3578”和“3個1”計劃。大力發展十大扶貧產業,每個貧困縣培育3個左右主導產業,覆蓋50%的鄉鎮,專業鄉鎮覆蓋70%的村,專業村覆蓋80%的農戶;1個貧困村培育1個主導產業、引進培育1個龍頭企業或建立1個專業合作社。
2、大力推進“1戶1人”計劃。1個農村貧困家庭至少有1名青少年接受中職以上學歷教育、或1個青壯年勞動力接受技能培訓後轉移就業、或1人掛上1家龍頭企業或合作社。
(四)創新重點
1、創新扶貧精準制導機制。“精準扶貧”的關鍵在於“精準制導”,要下大力探索創新各種依靠市場手段帶動貧困農戶的有效機制。產業化扶貧既要避免再走片面、機械、簡單地分錢發物到戶“輸血式”扶貧老路,也要防止扶持企業、合作社、大戶而不輻射帶動貧困農戶的“壘大戶”行為。
2、創新扶貧效益到戶機制。要遵循市場規律,以項目成功和扶貧效益到戶論成敗,首先保證項目成功、產業發展,才能發揮扶貧的作用。同時,更加重視帶動貧困農戶的數量和效果,體現扶貧到戶的效益,使扶貧產業和項目效益真正惠及貧困農戶。
3、創新扶貧項目實施機制。找準政府、市場、社會在大扶貧開發格局中的定位。政府主要負責頂層設計、資源整合、教育培訓、基礎設施、協調服務、營造環境、保護貧困戶權益等,讓各類市場主體實施專業化、產業化扶貧。產業化扶貧項目在明確扶貧責任的前提下,可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組織實施。
4、創新扶貧資金使用機制。扶貧資金主要采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貸款貼息、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投入,要調整完善配套的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引導更多社會資金進入,放大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的引子作用。同時,鼓勵直補到戶的扶貧資金與龍頭企業等市場主體合作,采取以資折股、入股分紅、租賃使用等形式,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5、創新扶貧項目產權經營機制。產業化扶貧項目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在明確產權歸項目農戶所有的基礎上,結合扶貧責任履行情況,鼓勵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托管、租賃、移交給有能力的市場主體經營,實現保值增值,長期發揮扶貧作用。
二、推廣模式
總結提煉點上取得的經驗,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農業扶貧園區+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鄉村黨政+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農戶互助合作、技術部門+鄉鎮政府(合作社、協會)+基地+農戶、政府+銀行+企業+合作社+農戶”六種模式,各地可結合本地及產業實際示範推廣並進壹步完善,同時積極探索新模式新機制。
(壹)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
主要運作方式:“龍頭帶動,統分結合,兜底銷售,二次返利”;“直補到戶,折資入股,合作自願,入股分紅,退股還本”;“良種引領,三級經營,聯戶養殖,統分結合,全產業鏈推進”;“以場帶戶,流轉荒山,統籌種草,打工培訓,訂單種養”;“國土整治,公司建園,先建後補,農戶分包,保護價收購”;“公司+合作社+分社+微企+農戶”;“校企合壹機構+雨露計劃培訓+回鄉生產實踐+訂單回收學員作品”等。農戶第壹次收益=保護價定價收購+龍頭墊資發展得到的收益,第二次收益=龍頭經營利潤返利;合股經營的,壹次投入,滾動發展,永久分紅。
各地要結合實際,積極推行“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這壹具有普遍意義和推廣價值的產業化扶貧模式,完善運行機制和利益機制。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統壹計劃、供種、技術、收購、加工、銷售、質量、品牌等方面的引領作用,與農戶勞動力、土地、附屬設施等資源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合股組建合作社或分戶生產管理,加快培養壹批懂技術、會經營的職業農民隊伍,帶動發展家庭農場+合作社+企業等統分結合經營實體,提高組織化程度,實現由壹家壹戶“各自為戰”的小生產到“抱團”對接大市場的轉變。同時,要全面摸清市場主體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和扶貧誠信,以協議、合同等明確扶貧“責、權、利”並加強監管,確保龍頭與農戶形成真實的利益***同體。
(二)農業扶貧園區+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
主要運作方式:“流轉土地,集約經營,外引內聯,先建後補”;“培訓示範,反租倒包,龍頭兜底,互利***贏”;“超市+園區+基地+農戶”等。以園區為平臺,縣鄉政府統壹流轉土地並建設基礎設施→招商引資龍頭建示範基地→對各龍頭所建基地及其設施實行先建後補。農戶初期收益=土地流轉費+工資,農戶可持續收益=經培訓掌握技能的農戶反租倒包生產經營的收益。
各地要圍繞產業扶貧園區建設,加強服務引導,縣鄉政府要抓住土地流轉這個關鍵和難點,選準主導產業,對相關設施采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見苗澆水”,放大扶貧資金的引子效應。要大力招商引資,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引進更多龍頭企業,提供生產計劃、農資和技術服務,實行產品銷售兜底,搭建進入高端市場平臺,強化“三品”戰略,推動園區發展成“無煙工廠”,農民轉變為產業工人。要引導市場主體盡早發揮具體建設運營的主體作用,同時建立健全與貧困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避免與扶貧脫節。
(三)鄉村黨政+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
主要運作方式:“村企合壹,以債(資)轉股,村民持股,市場運作,保本付息”;“分類施策,退保扶貧,激活內力,龍頭帶動”;“引智引資,整鄉推進,全民培訓,滾動發展”等。以村辦企業為平臺,爭取支持和融資→將各類借(貸)款折成股份→村民自願認股,以“三權”作為反擔保,保本付息;對現有低保人員實行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動員有勞力的退保人員參與扶貧項目開發,引進和培育龍頭帶動;招才引智帶動招商引資,幹部分片包幹,實施全民培訓,層層示範,滾動發展,整村整鄉推進。
各地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扶貧開發特別是產業化扶貧中的重要作用,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培育本地特色優勢產業,建立既符合市場規律又能實現***同富裕的產業化扶貧有效機制,破解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難題,走出“等、靠、要”誤區,強化開發式扶貧,積極探索邊遠貧困山鄉培育產業、增加收入、提升素質、整村整鄉推進的成功路子。
(四)農戶互助合作
主要運作方式:“建園→運營→出租(移交)”;“五統壹分,聯保互助,抱團出山”;“大戶帶小戶,聯戶發展,合作分成”等。扶貧資金補貼農戶建園(場)並管護到投產→出租或移交園(場)→有勞力的農戶或流轉土地的農戶租賃經營進行分成;社員聯保互助,有效爭取貸款;大戶流轉土地建園→傳授打工農戶技術→農民帶苗自建果園→以大帶小合作分成→統分結合形成規模。
各地要充分發揮能人大戶、返鄉創業等農村帶頭人的作用,引導農戶之間的土地、資金、勞力等資源的優勢互補,優化組合,提高農民自力更生、自我發展、合作發展的意識和能力,提高組織化程度,提高項目建設的成功率。要加強引導、規範管理,強化指導培訓,提高農民誠信意識。同時,建立必要的仲裁機制等。
(五)技術部門+鄉鎮(合作社+協會)+基地+農戶
主要運作方式:“技術部門建設示範基地或農戶以土地入股***建基地,統壹規劃、種草、銷售,分戶飼養、管理、核算”;“借母還(母)羔,利益分成,滾動發展”;“建設示範育苗中心,開展商品化育苗→扶貧資金補貼種苗→分戶生產經營”等。
各地要積極發揮技術部門的專業化作用,引領產業基地結構調整和新品種、新技術試驗示範及推廣培訓,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支持發展投資較大、技術難度大、設施要求高、經濟效益好的產業。要強化技術部門的自身能力、市場切入點和運行效益,實行企業化、效益化管理。
(六)政府+銀行+企業+合作社+農戶
主要運作方式:“政府引導產業,企業申報貸款,專家銀行評估,扶貧資金貼息,農企利益聯結,企業承貸承還”;“四制壹放大,政銀***管,風險補償”等。建立“四臺壹會”,縣鄉建立融資、擔保、管理、公示四個平臺,村建信用協會;實行申請貸款、償還利息、借款義務“三統壹”,借貸戶以房產、林權、工資等反擔保;政府、銀行、產業部門協同推進,建立風險補償金、貸款審核把關、聯保責任、***管責任等制度;貸款實行三戶聯保,由合作社集中使用,封閉運行,統壹償還,金融部門發放貸款,扶貧資金給予貼息。
各級特別是縣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統壹“政、銀、企、農”認識,建立健全利益聯結機制,明確主導產業,生產、營銷、信用合作“三位壹體”,在放大扶貧資金、推進產業規模發展的同時,提升貧困農戶誠實守信的素質,有效解決企業和合作社規模發展貸款難、農戶分散經營效率低的突出問題,做到“貸得出、用得好、還得上”。要規範管理辦法,確保實施項目的真實性、可行性和監管的有效性,落實龍頭企業、合作社的扶貧責任,保障貧困農戶的利益。
三、保障措施
(壹)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要進壹步提高認識,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拓寬思路,將創新利益聯結機制作為提高產業化扶貧效率的重要抓手,緊緊抓住扶貧項目成功率和扶貧效益到戶率兩個關鍵,協調產業發展和扶貧到戶、市場主體和貧困農戶利益之間的關系,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探索創新,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開發格局。
(二)深入調研,完善政策
緊緊圍繞精準制導、效益到戶、實施方式、資金使用、產權經營五個創新重點,結合初步篩選推廣的典型模式,深入調查研究,充分尊重基層和群眾的首創精神,突破體制機制障礙,以改革增活力,以創新提效率。壹要尊重規律,分類指導。對生產經營難度不大、市場風險較小、群眾積極性較高,貧困戶自己能幹、也能幹好的產業,原則上實行到戶模式為主;對技術難度大、市場風險高的產業,要深入細致地做好群眾工作,引導實行龍頭帶動。二要實行區域化發展,差別化補貼。各縣可按省定標準在不突破補貼總額基礎上,結合項目區實際,對同壹扶貧項目區覆蓋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插花非貧困戶、示範戶、大戶、合作社、龍頭企業,實行差別化補貼,具體補貼政策和方式,由本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報省扶貧辦備案。三要鼓勵有償使用,創新滾動發展機制。縣級政府可將扶貧資金折算為貧困戶股份,入股各類市場帶動主體,按股分紅,實現長期收益;可將扶貧資金作為“風險補償金”,在相關金融部門設立專戶,封閉運行,專項用於扶持貧困農戶貸款發展產業,放大扶貧資金效應。
(三)開放帶動,壯大主體
要進壹步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充分發揮對口幫扶“民企入黔”等優勢,積極引進各類市場主體並培育強大的龍頭隊伍參與產業化扶貧,采取社會招標、脫貧包幹制等形式,明確具體扶貧責任,創辦、領辦、承辦扶貧項目。要充分尊重貧困農戶在扶貧開發中的主體地位,鼓勵他們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精神,學習掌握市場經濟知識和技能,引導參與適合自身實際的產業化扶貧模式。
(四)規範運作,分級負責
全省推廣程序為:點上先取得經驗→縣推薦→市州核實→省認定。縣級對推薦模式的真偽負責並做好日常監管,尤其要加強已推出模式的完善和監管,確保兌現對貧困戶的扶持;市州加強統籌及監督;省級負責全省推廣模式的認定、指導和監管。先行先試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省備案,局地取得成功的積極試點示範,省級認定的成功模式全省推廣。
(五)強化監管,防範風險
壹要確保貧困戶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管理權、監督權,強化受益主體監督。二要改“事前控制”為“見苗澆水”。各類龍頭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參與實施扶貧項目的,可自主建設後再申請扶貧資金補助;各級可在申報項目中擇實、擇優、擇強,組織扶貧、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綜合驗收建設情況和帶動貧困戶實績並經貧困農戶確認後,再兌現補貼;采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給予扶貧資金補貼的,可直接撥付各類市場主體並報賬。三要堅持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對各類市場主體享受扶貧資金補貼、實施項目規模、幫扶和帶動貧困農戶情況等進行公示公告,接受貧困農戶、專門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杜絕暗箱操作、優親厚友、虛報冒領、弄虛作假等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