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需了解、掌握個人成長和參與社會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識和制度、明晰行為規則,自覺尊法、守法。規範行為習慣,培育法治觀念,增強青少年依法規範自身行為、分辨是非、運用法律方法維護自身權益、通過法律途徑參與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意識和能力。
踐行法治理念,樹立法治信仰,引導青少年參與法治實踐,形成對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價值認同、制度認同,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重要法治理念與原則,初步了解個人成長和參與社會生活必須的基本法律常識。初步樹立法治意識,養成規則意識和尊法守法的行為習慣,初步具備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參與社會生活的意識和能力,為培育法治觀念、樹立法治信仰奠定基礎。
普及憲法常識,養成守法意識和行為習慣,讓學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邊的法,培育學生的國家觀念、規則意識、誠信觀念和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
初中階段,使學生初步了解個人成長和參與社會生活必備的基本法律常識,進壹步強化守法意識、公民意識、權利與義務相統壹觀念、程序思維,初步建立憲法法律至上、民主法治等理念,初步具備運用法律知識辨別是非的能力,初步具備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樹立依法維權意識,樹立有權利就有義務的觀念,建立對校園欺淩行為的認知和防範意識。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道路交通、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禁毒、食品安全等生活常用法律的基本規則。認知未成年人能夠理解和常見的違法和犯罪行為及其危害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了解民事法律活動的基本原則。了解合同和違約責任,樹立誠信意識和契約精神。初步了解物權的概念,加深對知識產權的認識,理解保護知識產權的意義。
了解有關民事侵權行為的法律規範和基本原則,認識與學生生活實踐相關的民事侵權行為(校園傷害事故等)。了解勞動權利及其保障原則,以及教育、社會保險等相關方面的法律規定。
初步了解政府運行的法治原則,了解治安、道路交通、消防、環境保護、國家安全、公***衛生、教育、稅收等公***事務的法律原則,初步形成依法參與社會公***事務的意識。
加深對社會生活中常見違法行為的認知,強化法律責任意識,鞏固守法觀念。了解犯罪行為的特征、刑罰種類,建立對校園暴力等青少年常見違法犯罪行為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初步認知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原則,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概念。
初步了解我國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則,建立尊重司法的意識。初步理解程序正義在實現法治中的作用,建立依法處理糾紛,理性維護權利的意識。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廣大青少年學生從小樹立法治觀念,養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思維習慣和行為方式,是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工程。
是在青少年群體中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的重要途徑。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公民的客觀要求。
要做壹名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學生參考以下幾點:
(壹)掌握基本法律知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我們青少年正處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錯路,必須鋪設好自己的人生軌道,走好青春每壹步,壹定要學會分析,學會辯別,學會拒絕,學會自我保護,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誘惑和侵害。
高中生處在壹個特殊的成長時期,閱歷相對簡單,社會經驗不夠豐富,鑒別是非的能力也較弱,比較容易受到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社會不良行為的傷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樣年華,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二)堅決擯棄不良習慣,做遵紀守法好學生青少年充滿朝氣,思維活躍,喜歡接觸新事物,但又思想單純、幼稚,思想防線薄弱,容易染上不良習氣。因此,堅決抵制不良誘惑和不良習氣,培養良好的生活方式和習慣,應該是我們青少年***同面對的嚴肅課題。
我們要實現心中的理想,就應該時刻不忘記紀律這壹“階梯”,做遵紀守法的模範,將守法精神落在行動上,從日常生活重的小事做起。
1、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行為習慣。不在教學區吃零食。同學們要愛惜父母的勞動成果,做到勤儉節約,當花的節約開支,不當花的分文不浪費,要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2、要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我們要做到勤奮學習,按時到校。不在教室和校園內追逐打鬧、喧嘩、不吹口哨,維護學校的良好秩序;上課專心聽講,勤於思考,積極參加討論,勇於發表自己的見解。按時完成好老師布置的作業。
3、要禮貌待人、誠實守信,擇友而交。要平等待人,與人為善;同學之間要互相尊重、團結互助,理解寬容;要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以強欺弱,不戲弄他人。要尊敬老師並主動問好。要善交益友、不交惡友。
4、參加有益活動杜絕不良嗜好同學們的課余時間應該多與參體育鍛煉,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征文、演講等壹系列有益活動。
不要上網吧,沈迷遊戲,不帶通訊工具進入校園。要充分地認識現代通訊和互聯網給我們生活帶來的利弊,認識中學生熱衷於交往和娛樂、沈湎於虛幻世界給身心健康成長、給成就學業帶來的不良影響。
總之,正在接受教育的高中生從學習和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做起,遵紀守法,嚴以律己,自尊、自強、自重、自愛,自覺學法、懂法和守法,成為合格文明的中學生。
擴展資料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保障:
(壹)組織與制度保障
各地要在黨委、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司法部門、***青團和有關部門、組織等***同參與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機制,聯合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規劃,明確責任分工,確定工作步驟,協同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
各級教育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整合資源,完善保障機制,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評價機制,推廣法治教育的先進經驗。要將學校法治教育實施情況作為依法治校的重要方面,納入學校年度考核的內容。
作為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和“平安校園”創建工作內容,納入綜合(平安建設)工作考評。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校法治教育實施情況納入教育督導範圍,幫助學校推進法治教育工作。
各級各類學校是實施法治教育的主體,要將法治教育納入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重點在師資配備、課程實施、經費支持、制度機制等方面予以保障,做好法治教育的落實工作。
(二)師資隊伍建設
要大力加強法治教育師資隊伍建設,逐步建設高水平的法治教育教師隊伍。通過多種途徑,保證每所中小學要至少有1名受過專業培養或者經過專門培訓,可以勝任法治教育任務的教師。建立中小學法治教育骨幹教師培養機制,完善對法治教育教學成果的支持和獎勵制度。
提高全體教師的法治素養和法治教育能力,充分挖掘各學科教學內容的法治內涵,提升教師群體的法治意識。
完善法治副校長(輔導員)制度,進壹步明確職責,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法官、檢察官、律師、高校法律院系教師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健全高校學生法治教育誌願者制度,建設穩定的兼職法治教育師資隊伍,為中小學法治教育提供支持。
鼓勵高校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方向研究生培養。創新機制吸引法律專業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培養專業化的中小學法治教育師資。完善法治教師繼續教育制度,充分利用高校、社會的力量,為中小學法治教育教師培訓提供支持。
(三)健全評價機制
要建立健全科學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評價機制。評價要全面考察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有利於激發青少年學習法治知識、發展法治能力、提高法治素養、參與法治實踐的自覺性。有利於激發學校、教師開展法治教育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與內容的不斷改進和創新。
評價要基於本大綱確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標和內容要求,將必要的法律常識納入不同階段學生學業評價範疇,在中、高考中適當增加法治知識內容,將法治素養作為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
要註重結合青少年的學習和生活,將反映法治思維、法治觀念的行為、態度和實踐作為評價的重要方面,增強評價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要結合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精神文明創建等機制,探索建立綜合性的青少年法治素養評價機制。
教育部門可以聯合司法部門組織或者委托第三方對學校、區域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整體情況進行評價。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組織可以開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評價的研究與實踐。
(四)教育教學資源保障
整合網絡教育資源,加強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等專業網站建設,提供形式生動多樣,內容鮮活豐富的網絡優秀法治教育資源,支持中小學開展法治教育。積極推進綜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把基地建設納入各地校外教育機構建設的整體規劃。
教育、司法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組織協作,鼓勵在政府部門、高等學校、相關社會組織,設立各類法治教育基地,為學校組織學生參觀各類國家機關、觀摩司法活動、體驗法治實踐提供便利。
鼓勵和支持各種社會組織開發青少年法治教育讀本及相關產品,編寫出版符合青少年認知特點和接受意趣的法治教育期刊、課件、音像資料等教育教學資源。鼓勵各地將法治教育教材、讀本納入免費教科書範圍,積極創造條件向中小學特別是農村和邊遠貧困地區的學校,免費提供優質法治教育資源。
要充分利用高等學校、研究機構的相關科研力量,深入開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理論研究,為法治教育教學提供理論基礎和學理支撐。
要加大對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扶持力度,設立專項科研課題,特別要設立面向壹線教師的法治教育研究課題,鼓勵中小學教師與專業研究人員開展合作研究,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研究成果。
要引導大眾傳媒切實承擔起法治教育的社會責任,把青少年學生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重點人群,通過多種形式,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公益法治宣傳活動。
(五)經費保障
各級教育部門和有關部門要統籌安排相關經費,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法治教育實踐基地、教育普法網站建設和教師法治培訓、法治教育教學研究等工作。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學校開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優質的教學、實踐資源。
學校要將法治教育納入學校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要積極動員全社會力量,鼓勵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個人設立公益性基金或者專門基金會,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