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當中的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均可以受到我國法律法規的保護。軟件受保護的必要基礎條件是:必須由開發者本人獨立開發,並且已經固定在某種有形的物體如磁帶,硬盤,膠帶等等。我國著作權的法規所保護的是該作品中的構思結果的表現,並不保護該作品中構思本身,所以法律法規對軟件著作權保護不能擴大到開發軟件所使用的概念、思想、原理、發現、算法、處理過程以及軟件的運行方法。
軟件著作權人享有以下各項權利:
第壹、宣布權:作品能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第二、署名權:作者身份標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第三、修正權:修正作品以及授權別人修正的權利;
第四、復制權:以錄音、復印、錄像等等方式將作品復制壹份或許多份的權利;
第五、發行權:以出售或者贈予的方式提供給他人作品的原始件或者復印件的權利;
第六,出租權:有償租給別人人暫時用於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而創作出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除了計算機軟件不是租賃的次要標的;
第七、播送權:利用無線的方式地下傳送或者傳輸作品,以有線傳達或者傳送的方式向外界傳達播送的作品,和經過擴音器或許其他傳送符號、圖像等等的相似工具向外界傳達播送作品的權利;
第八、翻譯權指的是將原軟件從原有的語言轉換成另壹種語言的權利;
擁有軟件著作權的人能夠授權別人使用軟件,並可以獲得相應的報酬。
擁有軟件著作權的人可將軟件著作權部分轉讓,且可以獲得相應的報酬。
以上權利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算起,由擁有軟件著作權的人享有。
自然人著作權的保護期可壹直到本人逝世,以及逝世後五十年,截止到本人逝世後第五十年的最後壹天;法人或者其他安排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從軟件首次宣布後截止到第五十年的最後壹天.軟件合法復制品所有人指的是經過合法的途徑獲得合法的軟件復制品的人。得到軟件後依法享有以下幾點權利:
第壹、根據軟件運用的需要,可將該軟件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的設備內;
第二、有權為了避免機器故障而制作軟件復制品,但這些復制品僅僅供自己運用而不得供給別人或者其他用途;
第三、有權為了把該軟件用於實踐的計算機改善運用環境和提升其功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這種修改後的軟件只能自己運用而不能向他人供給。
近年來,為促進我國軟件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增強我國企業以及個人對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從而增強綜合國家創新能力,國家相關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非常鼓勵和歡迎社會上的公司或者個人進行新軟件產品的登記,並對已登記批準的軟件產品予以重點的保護,這壹重大舉措對於信息產業來說是壹大利好,預示著我國的產業發展會越來越健康和規範。
相對於其他國家來說我國的信息產業相對來說姣落後,同樣的這壹方面的法律法規也會相對來說不成熟,但是我國奮起直追,通過學習國外的經驗,逐步實行了軟件著作權登記制度。
1.軟件著作權申請登記批準後,有利於擁有者向社會大眾宣傳該產品。
2.在發生軟件著作權糾紛時,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證明軟件著作權歸屬的有力證據,同時可依據此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
3.在日常進行軟件版權商業化時,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的有力證明,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同時,通過國家相關權威部門認證過的軟件作品,它的價值相應的可以得到壹定程度的提升。
4.擁有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還可以有權在國內銷售經營相關軟件產品,當然是在依法合規的情況下。
5.申請人還可享受軟件產業政策所規定的相關鼓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