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聯盟(英文:League of Nations;法文:Société des Nations;簡稱LON或國聯)是第壹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國際組織,宗旨是減少武器數目及平息國際糾紛。但國聯卻不能有效阻止法西斯的侵略行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被聯合國所取代。
國聯的成立
國際聯盟大會現場在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的壹些資產階級和平團體積極主張建立壹個調解國際糾紛的機構,得到了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和他的顧問愛德華·豪斯(Edward M. House)上校的積極推動。1918年1月8日,伍德羅·威爾遜在美國國會發表演說,提出了結束戰爭、締結和約、維護戰後和平的《十四點綱領》,其中的第十四點便是呼籲成立壹個國際聯盟。
1919年1月,威爾遜參加巴黎和會,向與會各國提議建立國際聯盟的方案。美國力主先討論建立國聯,然後再討論其他問題,但遭到英、法的反對。經過壹番爭執,和會決定將問題交給以威爾遜為主席的專門委員會研究,負責擬訂國聯盟約草案。 然而,在美國國內,威爾遜要建立國際聯盟的做法卻遭到了強烈的反對。
1919年4月28日,各國在巴黎和會上通過了《國際聯盟盟約》,它被列入同年6月28日通過的《凡爾賽條約》的第壹部分。同年11月19日,美國參議院卻以53:38的多數票否決了《凡爾賽條約》,條約中的國聯盟約自然也沒被通過。
1920年1月10日,巴黎和會宣布《凡爾賽條約》正式生效,國際聯盟宣告成立,其總部設在瑞士的日內瓦。盟約規定,美國、英國、法國、中國等32個壹戰協約國及自治領是國聯創始會員國,並邀請阿根廷、智利等13個國家加入。由於美國政府沒有批準《凡爾賽條約》,美國也就沒有參加國際聯盟。同年1月16日,國際聯盟第壹次大會在日內瓦召開。
先後有63個國家加入國聯。1934年9月28日~1935年2月23日,國際聯盟會員國最多時達58個。中國於1920年6月29日加入國際聯盟。1924~1942年,先後有17個國家退出國際聯盟。[1]?
[編輯本段]國聯的機構
國際聯盟組織的示威遊行活動國際聯盟的主要機構有國聯大會、行政院、秘書處和國際常設法院。
國聯大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凡國聯成員國都有權派最多三名代表出席大會,每個國家都有壹票表決權。大會的決議,除盟約特別規定者外,均需全體壹致通過。大會有權處理“屬於聯盟行動範圍以內或聯系世界和平之任何事件”。
行政院是國際聯盟最重要的機關。最初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4個非常任理事國的代表組成。1920年成立行政院時,英國、法國、意大利、日本4國為常任理事國,美國因未批準條約,其常任理事國的席位壹直空缺。德國於1926年,蘇聯於1934年,先後成為常任理事國。而德、日於1933年,意大利於1937年,又先後退出了常任理事國的席位。蘇聯於1939年被開除。因此到1939年,常任理事國只剩下英、法兩國。非常任理事國於1922年增加到6個,1926年增加到9個,1939年增加到11個。行政院的決議除盟約特別規定者外,均需壹致通過。棄權票和爭端當事國的票都不計算在內。行政院的職權還有開除國聯會員國、分配委任統治地、在發生侵略時就采取集體軍事行動向各成員國提出建議、任命秘書長等權力。
秘書處是國聯的常設事務機關。在秘書長的領導下,由約400名工作人員組成。秘書長由行政院經國聯大會同意後任命。國際聯盟的秘書長***有三位:1920年—1933年 埃裏克·德魯蒙德爵士(Sir James Eric Drummond) 英國;1933年—1940年 約瑟·艾馮諾(Joseph Avenol) 法國;1940年—1946年 尚·雷斯德(Seán Lester) 愛爾蘭。
國際常設法院又稱國際常設裁判法庭,是國聯體系內的壹個帶自主性的機構,其職權在於審理各國提出的壹切案件,並可就行政院或大會提出的事項發表咨詢意見。法院設在荷蘭的海牙,由11名(後來增加為15名)法官和4名後備法官組成。法官由國聯大會和行政院分別投票選舉,在兩機關均獲多數票者當選。
國際聯盟的其他附屬機構有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世界衛生組織(Health Organization)、知識產權合作委員會(Committee on Intellectual Cooperation)、難民委員會(Commission for Refugees)等。
國際聯盟的官方用語為英語、法語和西班牙語。[2]?
[編輯本段]國聯的職能
國際聯盟以保障國際和平與促進國際合作為宗旨。盟約規定通過集體安全、裁軍、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等措施,以保障會員國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並規定對違背者實行經濟制裁。[3]?
在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初,國聯主要致力於解決壹些有關領土的爭端,如瑞典和芬蘭有關奧蘭群島之爭,立陶宛和波蘭有關維爾紐斯之爭,土耳其和伊拉克有關摩蘇爾之爭,此外還在玻利維亞和巴拉圭之間斡旋,為結束曠日持久的查科戰爭做了大量工作。為防止戰爭,國聯還組織日內瓦裁軍會議,並具體安排“委任統治”。
此外,國際聯盟還關註並協助處理國際範圍內的衛生、知識產權交流、奴隸貿易、鴉片貿易、難民及婦女權利等問題。如1922年,國際聯盟簽發南森護照給予無國籍難民,並得到52個國家的承認。[1]?
[編輯本段]國聯的解散
國際聯盟總部所在地:瑞士萬國宮國際聯盟自成立時起便由英、法等少數大國所控制,並成為大國手中的工具。面對20世紀30年代德、意、日法西斯同盟的形成和對外擴張,由英、法控制的國聯竟以犧牲中小國家的領土和主權為代價,推行綏靖政策,使國聯陷於癱瘓。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國聯名存實亡。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和聯合國的成立,國聯於1946年4月18日通過決議宣告解散,其所有財產和檔案移交給聯合國。[3]?
[編輯本段]失敗的原因
國際聯盟失敗的原因有:
1.沒有武裝部隊。
2.決議需要所有會員國壹致同意。
3.壹些強國沒有加入:
雖然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努力促成了國聯的成立,美國卻從未加入國聯。1919年11月19日,美國參議院拒絕接受《凡爾賽條約》,並否決加入國聯。
德國於1926年加入國聯,於1933年9月19日退出。
日本和意大利雖然為常任理事國,卻分別於1933年3月27日及1937年12月12日退出。
蘇聯於1934年9月18日加入國聯,因入侵芬蘭而於1939年12月14日遭開除會籍。
4.無力阻止國際侵略事件,如1935年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亞、1932年日本入侵中國東北,建立“偽滿洲國”。
5.缺乏常駐組織,對國際事務反應緩慢。
6.重要的成員國傾向保護自己的利益。如委任統治地制度的建立、對戰敗國的殖民地和勢力範圍重新瓜分等,加深了各國之間固有的矛盾,埋下了大國爭端的新禍根。
7.英、法兩國操控國際聯盟,推行綏靖政策,消極對待法西斯擴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