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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金融協會聯合發聲: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

摘 要 《倡議》指出,NFT作為壹項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在豐富數字經濟模式、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等方面顯現出壹定的潛在價值,但同時也存在炒作、洗錢、非法金融活動等風險隱患

文 嚴沁雯

編輯 袁滿

4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下稱《倡議》),提出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從嚴防範非法金融活動風險。

《倡議》指出,NFT作為壹項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在豐富數字經濟模式、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等方面顯現出壹定的潛在價值,但同時也存在炒作、洗錢、非法金融活動等風險隱患,從六方面對行為規範提出要求:

壹是 不在NFT底層商品中包含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等金融資產,變相發行交易金融產品。

二是 不通過分割所有權或者批量創設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質化特征,變相開展代幣發行融資(ICO)。

三是 不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續掛牌交易、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變相違規設立交易場所。

四是 不以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作為NFT發行交易的計價和結算工具。

五是 對發行、售賣、購買主體進行實名認證,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發行交易記錄,積極配合反洗錢工作。

六是 不直接或間接投資NFT,不為投資NFT提供融資支持。

2021年10月31日,國家版權交易中心聯盟、中國美術學院、浙江省杭州互聯網公證處、央視動漫集團、湖南省博物館、螞蟻集團、京東 科技 、騰訊雲等機構***同發布了《數字文創行業自律公約》,抵制任何形式的以數字文創作品為噱頭,實質發行和炒作虛擬貨幣的行為;抵制任何形式的數字文創作品價格惡意炒作,防範投機炒作和金融化風險。

而在國際 社會 ,各國監管態度並不統壹。

2022年2月,韓國金融監督局(FSS)宣布將加強對包括NFT在內的新交易資產的監控;同月,美國財政部亦發布《通過藝術品交易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的研究》報告,指出NFT市場可能會帶來新的風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則表示目前沒有計劃對NFT領域進行監管。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蘇宇曾撰文指出,非同質通證在法律上的定性尚屬模糊,其潛在風險及監管需求亦未得到充分認識。 截至目前,非同質通證的發行、使用和交易等仍然需要借助整個數字通證的法律架構,必要的分化和分流仍然有待 探索 ,這都不利於對非同質通證實現精準監管或治理。 盡管在可預見的未來,非同質通證蓬勃發展的確定性受到專家認可,但非同質通證的法律治理仍然任重道遠。

《倡議》同時強調,踐行 科技 向善理念,合理選擇應用場景,規範應用區塊鏈技術,發揮NFT在推動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方面的正面作用。

確保NFT產品的價值有充分支撐,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防止價格虛高背離基本的價值規律。保護底層商品的知識產權,支持正版數字文創作品。真實、準確、完整披露NFT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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