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級保護區可以組織植樹造林,綠化荒山,提高森林覆蓋率,保護森林植被、植物資源和野生動物,防治水土流失。鼓勵社會力量以資金、技術、知識產權等形式參與植樹造林、濕地建設、水土保持等事業,改善流域生態環境。
法律依據:《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
第四十九條 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控制審批。涉及項目選址的,批準前應當征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立項前或者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召開聽證會。不得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煉汞、電鍍、化肥、農藥、石棉、水泥、玻璃、冶金、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汙染環境的生產項目。
第五十條 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宜林荒山統壹規劃,組織植樹造林,綠化荒山,提高森林覆蓋率,保護森林植被、植物資源和野生動物,防治水土流失。鼓勵社會力量以資金、技術、知識產權等形式參與植樹造林、濕地建設、水土保持等事業,改善流域生態環境。
第五十壹條 林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25度以上的坡耕地限期退耕還林還草。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泉點、水庫、壩塘、河道的保護,對沒有水源涵養林、護岸林帶的泉點、水庫、壩塘、河道周圍,限期植樹造林,封山育林。
第五十二條 從事采石、采礦、取土、挖砂等活動,應當按照批準的範圍、時間作業,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尾礦、廢渣,回填復墾土地,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恢復表土層和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