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電動車的速度會被限制,也就是說以後電動車不能隨意超過限定的速度,否則就違反了相關規定,現在限制為每小時不超過25公裏。
二、買電動車註意買新國標。不符合條件者,不準領證。購買車輛後,他們需要獲得電動車牌照。沒有車牌的人將不能開車上路,壹旦被發現,將受到處罰。
第三,現在電動車重量由原來的40kg調整為新國標的55kg,包括電池,有效增加了行駛時間。
第四,如果電動車時速能達到50公裏,就必須上牌,這類車被歸為電動摩托車。
第五,電動車需要配備踏板,並且必須防火防水。沒有踏板,不允許上牌。
第六,電機功率從240KW提高到400KW。
7.不允許生產不合格的電瓶車,消費者有權退貨超標的汽車。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幹規定》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管工作的意見》(石國建標創201953號),決定對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超標電動車設置過渡期,發放臨時號牌有效期至65438+2月31、2012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過渡登記條件屬於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含當日)購買的超標電動車,之後購買的不予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指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中記載的地址,下同)在本市;車輛所有人應年滿18周歲;每人限登記壹輛汽車。
二、過渡期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時間為165438+10月1至2021 65438+10月31,逾期不再辦理。註冊地:戶籍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超標電動車車主,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過渡註冊。戶籍地在思明區、湖裏區,但實際居住和工作地點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單位或者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後,可以向實際居住地和工作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過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