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件工資率
(壹)辦理第壹審民事訴訟案件
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或者財產標的物金額在654.38+萬元以內(含654.38+萬元)的,每件8-6000元;財產標的金額超過65438+萬元的,按以下比例加收費用:
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不超過4%
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不得超過3%。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不超過2%。
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的金額不超過10000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10000元至10000元的金額按照標的金額不超過上述分段收費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規定範圍內協商確定分段收費,分段計算收費並累計收費。
(二)直接代理民事案件的二審或再審,按上述標準收費。
已經代理壹審,繼續代理二審或者再審的,應當酌情減少律師服務費,或者按原標準減半收取。
(3)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6000元;投訴案件立案後代理訴訟的,按照上述相應收費標準收費。
(四)對於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協商適當提高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最高收費標準的5倍。
第二,時間收費
(1)收費標準:60-1200元/小時。
(二)辦理民事訴訟案件的參考時間:
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律師超過兩名的,按照各自的收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1.查閱案卷5小時(每次)
2.查閱案卷相關資料(每次2小時)
3.調查取證4小時(每次)
4.代理參與調解2小時。
5.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4小時(每次)
6.庭前準備工作(包括準備答辯、代表要點、撰寫答辯、代表詞、分析案例等。) (每個案例8-10小時)
7.從開庭4小時開始
8.申請財產保全,先執行(每案3小時)。
9.提出上訴兩個小時。
(三)律師在本市辦理法律事務時,途中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律師乘車、乘船、乘飛機異地辦案時間和必要停留時間減半,但每晝夜最多4小時。
刑事案件中的律師費用
1.計件工資率
(壹)壹審案件
1.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偵查階段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每件收費不超過5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不超過6000元;
3.試用階段:每件收費不超過12000元;
4.刑事自訴案件:每案收費不超過1萬元;
5.擔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不超過1萬元;
6.附帶民事訴訟按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二)二審或再審刑事案件的直接代理人,按上述標準執行。
已經代理壹審,繼續代理二審或者再審的,應當酌情減少律師服務費,或者按原標準減半收取。
(3)代理刑事案件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6000元;投訴案件立案後代理訴訟的,按照上述相應收費標準收費。
(四)對於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協商適當提高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最高收費標準的5倍。
第二,時間收費
(1)收費標準:60-1200元/小時。
(二)辦理刑事案件的參考時間:
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律師超過兩名的,按照各自的收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1.查閱案卷5小時(每次)
2.查閱案卷相關資料(每次2小時)
3.調查取證4小時(每次)
4.代理參與調解2小時。
5.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4小時(每次)
6.庭前準備工作(包括準備答辯、代表要點、撰寫答辯、代表詞、分析案例等。) (每個案例8-10小時)
7.從開庭4小時開始
8.申請財產保全,先執行(每案3小時)。
9.提出上訴兩個小時。
(三)律師在本市辦理法律事務時,途中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律師乘車、乘船、乘飛機異地辦案時間和必要停留時間減半,但每晝夜最多4小時。
行政案件的律師費
1.計件工資率
(壹)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的費用:
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或者財產標的額在654.38+萬元以內(含654.38+萬元)的,每案8-6千元;財產標的金額超過65438+萬元的,按以下比例加收費用:
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不超過4%
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不得超過3%。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不超過2%。
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的金額不超過10000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10000元至10000元的金額按照標的金額不超過上述分段收費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規定範圍內協商確定分段收費,分段計算收費並累計收費。
(二)代理國家賠償案件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8000元。
(三)直接代理行政案件二審或再審的,按上述標準收費。
已經代理壹審,繼續代理二審或者再審的,應當酌情減少律師服務費,或者按原標準減半收取。
(四)辦理行政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每件不超過6000元;投訴案件立案後代理訴訟的,按照上述相應收費標準收費。
(五)律師事務所代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時,可以與委托人協商適當提高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最高收費標準的5倍。
第二,時間收費
(1)收費標準:60-1200元/小時。
(二)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的參考時間:
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律師超過兩名的,按照各自的收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1.查閱案卷5小時(每次)
2.查閱案卷相關資料(每次2小時)
3.調查取證4小時(每次)
4.代理參與調解2小時。
5.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4小時(每次)
6.庭前準備工作(包括準備答辯、代表要點、撰寫答辯、代表詞、分析案例等。) (每個案例8-10小時)
7.從開庭4小時開始
8.申請財產保全,先執行(每案3小時)。
9.提出上訴兩個小時。
(三)律師在本市辦理法律事務時,途中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律師乘車、乘船、乘飛機異地辦案時間和必要停留時間減半,但每晝夜最多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