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離婚時,所要分的,所能分的只有夫妻***同財產
其中:***同財產有兩種情況:
(1)當夫妻之間就財產有協議的,根據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同部分進行分割。
(2)當夫妻之間沒有財產協議的,按法律規定的***同財產進行分割。
分割原則:夫妻***同財產均等分割。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對財產形成所做的貢獻大小等原因,也可以有所差別。
以下屬夫妻***同財產:
①工資、獎金;②生產、經營的收益;③知識產權的收益;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2、雙方同意,中就財產約定不明,能產生效力的財產按什麽方式來分割
(1)協議離婚但分割***同財產約定不明:
當雙方都認為婚姻關系的存續,已經沒有必要,夫妻為了早些拿到,早些解放出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沒有詳細將財產及處理方式寫明,夫妻雙方對財產的分割僅寫“已完畢”的字樣,而後因財產分割履行過程中反生糾紛。當雙方發生爭議訴至法院時,如果法院作出判決對財產進行再次分割,就等於否定了離婚協議的效力。離婚協議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只要協議形成時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是當事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是可以約束雙方當事人的,法院也不會輕易地否定離婚協議的效力。這種離婚協議,雖然約定比較籠統,只要是對孩子撫養及財產作出明確的約定的,對雙方是有法律效力的。雙方的協議,對當事雙方相當於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必須遵守。
(2)協議中沒有分割的財產,按什麽方式來分割
雙方在協議離婚時,要求對子女的撫養及夫妻***同財產達成協議。孩子的撫養不會遺漏,但財產很容易遺漏。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夫妻***同財產長期在壹方的掌控下,另壹方根本就不清楚詳細情況,就可能存在對方故意隱瞞的情況。根據相關規定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同財產。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3、達成離婚協議後,壹方反悔不同意辦理離婚登記,另壹方,離婚協議如何認定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壹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同財產進行分割。
4、壹方婚前以按揭方式支付了所有房款並取得了產權證,婚後繼續還貸款的房屋,離婚時房屋升值,如何分割
(1)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產權就是誰的,沒什麽爭的。
(2)婚前支付的房款,誰支付的,房款就是誰的。
(3)婚後月供款屬於夫妻***同財產要進行分割(壹般均分)。
(4)房屋升值部分如何分割:法院(外地法院不統壹)壹般的處理是:婚前首付及月供款與婚後月供款形成比例,用此比例計算升值部分中,所應占有的份額及婚後月供所應占有的份額。
5、壹方婚前以按揭額方式支付了所有房款,但婚後取得的產權證,婚後繼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升
綜上所述,離婚時放棄財產後可以反悔,不過得有脅迫、欺詐情形的,可以反悔,並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撤銷離婚財產協議。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壹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千壹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