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6、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稅收優惠政策
1、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並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於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3、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不含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壹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5、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壹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6、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7、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8、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9、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10、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財政補助政策
1、小微高新技術企業補助政策:《山東省小微企業升級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教〔2016〕59號)規定,由財政預算安排補助資金,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小微企業給予補助經費。①補助對象。適用於通過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小微企業,不含期滿3年重新認定的小微企業。所指小微企業為從業人員不足300人、銷售收入不足5000萬元的企業。②補助方式和標準。采用後補助方式,給予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壹次性補助10萬元。
2、研發費加計扣除財政補助政策:《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山東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財教[2016]80號)規定,由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對開展研發活動並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省內企業進行資金補助。①資金來源。補助資金由省級、市級及以下財政按壹定比例承擔,其中,省級財政承擔50%,市級及以下財政各自承擔比例由各市自行確定。②補助條件。受補助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在山東省境內(不含青島市)註冊、會計核算健全的居民企業;已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並先行投入自籌資金開展研發活動;按規定完成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已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須較上年度增加且占當年銷售收入的3%(含)以上,連續兩個納稅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須占當年銷售收入的5%(含)以上。③補助標準。符合條件的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企業,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的10%給予補助;符合條件的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按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