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山海公寓什麽產權
山海公寓為四十年產權,房屋性質為商住兩用,需要註意的是產權年限是指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按照土地法及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來看,住宅性質的房子產權到期之後,產權人可以申請續期,但是否能續期應根據具體政策來決定。
二、公寓房產權到期後怎麽辦
1、公寓房產權到期後,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申請續期,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批準之後,需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協議,同時房屋產權人需支付壹筆土地出讓金,並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2、公寓房到期後,業主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壹般不會高於同類土地的價格,不過再次申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不得超過三十年,如果國家有收回土地的打算,會給予房屋產權人壹定的補償。
3、總而言之,在當地政府沒有其他規劃的情況下,房屋產權人可以選擇支付土地出讓金進行續費,但如果當地政府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應給予房屋產權人相應的補償。
總結:山海公寓什麽產權的相關內容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裏了,相信帶啊已經對山海公寓的產權問題有了更多的了解,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們。大家在購買公寓房之前,建議到當地的範管局對公寓的具體產權年限進行核對,再決定是否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