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3)被害人死亡賠償項目包括:除1項外,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被害人親屬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
計算概述
1,誤工費=誤工費月收入×誤工費
2、醫療賠償=醫藥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3.住院夥食補助費=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4、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服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5.喪葬費=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6、殘疾輔助器具=普通器具合理費用。
7.傷殘賠償金=被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期限。
8.被贍養人生活費=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贍養年限。9.死亡賠償金=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人均收入×20年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車輛停運損失、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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