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排除山西下屬各地方政府的公交公司不會出臺相應的優惠政策。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正)
第五章社會優待
第三十七條6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免費進入旅遊景點;
(二)普通門診免收掛號費;
(三)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電動)和城市軌道交通,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八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轄區內65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提供壹次免費體檢和健康指導,並提供健康管理服務。
第三十九條旅遊景區、醫療衛生機構、火車站、機場以及不實行正當讓座的公共交通工具等為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的場所,應當設置老年人優待窗口、候車區、老年人專用座位等助老設施,設置明顯的優惠服務標誌,公示優惠服務內容。
第四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辦理老年人的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知識產權的轉移或者變更登記時,應當核實是否為老年人的真實意願,並依法優先辦理。
第四十壹條老年人持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享受優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