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務廳設21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壹處、離退休人員工作二處。
(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督查、信息、宣傳、保密、信訪、安全保衛、新聞發布、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處。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及駐外機構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研究經濟全球化、國際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擴大對外開放、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
(四)條約法律處(反壟斷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重大經貿協議、合同、章程和重大爭議的研究與協調;參與爭端解決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省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五)財務處。
組織起草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援外經費等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報預決算並下達預算;承擔本部門的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
(六)市場秩序處。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服務平臺;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市場體系建設處。
組織擬定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商促銷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審核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的立項;提出引導省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省流通行業協會。
(八)商貿服務管理處。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九)市場運行調節處(省繭絲綢協調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
(十)對外貿易處。
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擬定省內重點出口商品管理辦法;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劃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承擔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承擔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和國際貨運代理資格的備案工作;負責外國非企業經濟組織在晉設立常駐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各進出口商會工作。
(十壹)服務貿易處。
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定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十二)機電和科技產業處(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實施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及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承擔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核工作;組織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活動;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按規定權限,承擔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頒發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外國投資管理處。
擬定全省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利用外資中長期發展規劃;按有關權限,核準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事項;按國家規定,負責限額以上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工作;依法審批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省外商投資審批管理工作;承擔全省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十四)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
擬定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貫徹落實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類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執行國家對外援助計劃;管理多雙邊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贈款);承擔相關統計工作。
(十五)進出口公平貿易處(世界貿易組織處)。
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對我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商務部做好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多雙邊談判工作、爭端解決機制工作;負責與世貿組織有關的技術援助;履行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承擔的關於貿易和投資等方面的政策審議、通報、咨詢義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十六)產業損害調查處。
承擔產業損害調查與裁決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貿易救濟措施效果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省內產業安全及對進口商品的反傾銷等相關工作。
(十七)國際市場發展處。
貫徹執行國別(地區)經貿合作的相關政策,擬定發展戰略;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協助省內企業獲得外國市場準入和國際認證;擬定並組織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推進跨國公司采購,為采購商和供應商搭建溝通平臺;制定會展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管理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十八)臺港澳與開發區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的經貿政策,組織我省與香港、澳門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導對臺貿易,協調臺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與臺灣授權的民間組織進行經貿談判,組織協調對臺大宗商品出口,審核或核準省內企業赴香港、澳門及臺灣和臺商在大陸舉辦的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廣告業務以及赴香港、澳門經貿團組等經貿活動;負責臺商在晉設立常駐機構的有關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九)信息化處。
擬定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擬定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服務體系;組織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按規定權限,承擔壹般進出口商品許可證頒發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省酒類監督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管理全省酒類商品流通;負責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和標誌等頒發管理;管理全省範圍內酒類展覽和促銷宣傳活動;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銷售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全省酒類執法人員資質培訓工作。
(二十壹)外事處。
擬定外事工作制度;承擔有關外事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壹處、二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