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應當依照《商標法》的規定,在收到國家商標局的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評審駁回申請,並附送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駁回通知書等材料。
(2)當事人在收到國家商標局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未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的,商標局駁回通知書發生法律效力。
(3)駁回復審申請時,當事人應當明確提出復審請求,提供有關事實和證據,並陳述國家商標局駁回註冊申請的理由。
(4)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當事人的申請,經過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材料不足的要求限期完成),認為申請人的復審申請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受理,並對商標局駁回決定的合法性以及復審申請人的事實、理由和請求進行全面審查和評議。
(5)在商標駁回復審程序中,由於不涉及當事人的質證,商標評審委員會壹般不適用公開復審程序。經評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將決定書面通知商標駁回復審申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初步審定的商標,交由國家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
(6)完成整個商標駁回復審程序大約需要9到12個月。
知識產權。